您现在的位置: 学院首页 > 党群工会 > 管理制度 > 正文

水利学院民主生活会制度

2007-07-11

为进一步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加强党的基层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是各级党的组织政治生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保持党组织先进性、纯洁性,充分发挥党的基层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

二、党内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主要是就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统一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政治纪律、维护中央权威和集体领导班子的威信,与党中央和学校党委保持一致的情况;

2.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3.艰苦奋斗、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情况;

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5.学科建设、育人工作的具体情况;

6.其他重要问题。

三、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必须专题召开,不得与其他会议或其他议题串在一起进行。会议时间可根据民主生活会议题和参会人员的多少具体确定,一般不得少于半天,并提前通知应参会人员。参会人员应按照会议内容,认真做好准备,安排好其他工作

四、总支书记和各支部书记分别是总支和支部民主生活会的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是:

1.主持研究、确定民主生活会的议题和日期;

2.会前组织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负责向其他领导成员通气,并做好有关工作;

3.召集、主持民主生活会;

4.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主持制定整改方案,并督促检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6.审定民主生活会纪要及上报材料。

五、民主生活会召开以前,党总支和支部应根据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员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确定民主生活会的重要议题和会议日期,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学校组织部批复。

六、民主生活会前,内部成员之间要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同时,还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征求意见可采取座谈会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所征求的意见,必须如实进行综合、归纳、反映,做到原汁原味。凡属收集到班子成员或党员个人的重要问题或意见,支部书记应在会前与本人通气,并责成其在会上作出说明或检查。

七、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我批评要诚恳,相互批评应坦诚中肯,做到既要严肃认真,弄清思想,又要心平气和,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解决问题。每个同志都要正确对待自己,正确对待群众,正确对待批评和意见。自我批评要防止只谈工作不谈思想,只讲成绩不讲问题,只讲集体不讲个人的现象。相互批评要讲党性、讲原则,实事求是,与人为善,要克服好人主义、自由主义倾向。更不能闹意气、泄私愤、图报复,借机整人,搞人身攻击。

八、民主生活会应到会人员无特殊原因不得缺席、请假、迟到、早退。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本人应在会前提交书面发言稿,委托书记或其他同志代替发言。本人回来后,支部书记应将会议情况和有关意见、建议向其通报,并督促其认真整改。

九、对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反映出来的问题,应由支部解决的,支部要及时制定措施,切实加以整改;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有关民主生活会情况也应在会后适当时候和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附件:

上一条:水利学院学生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
下一条:水利学院党员思想汇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