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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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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申报流程
      发布时间:2018-11-01 来源:登录入口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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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申报流程:

      1、工伤事故发生三日内通知社保管理办公室进行网上工伤事故备案。

      2、准备身份证复印件、就医记录、个人自述、旁证材料(2份)等材料,交至社保管理办公室接受省工伤局现场调查。

      3、工伤事故发生三个月内,按照《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清单》提交工伤认定正式申请材料。

      4、工伤认定结果一般在材料提交2个月后寄到学校。

      5、获得工伤认定后,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表格及提交材料清单在社保管理办公室领取)。

       

      工伤医疗待遇:

      1、除工伤发生时可以就近、救急选择首诊医院外,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工伤保险协议医院就医,医治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获得工伤认定前,医治费用由本人全额垫付。待获得工伤认定后,由协议医院退还垫付费用或经由社保专管员提交至省工伤局报销。

       

      附:1、职工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清单

       2、2017年度省本级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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