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理工汽机院党〔2018〕 15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不断向党组织输送新生力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和湖南省委组织部、团省委有关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 是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党组织赋予共青团的光荣职责,是团组织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途径,应该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各级团组织首先要把自身建设好,要不断规范、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团的组织建设,增强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为开展“推优”工作夯实基础。
第四条 要从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培养“四有”新人的要求出发,有领导、有计划地开展“推优”工作,特别要做好在低年级的团员青年中“推优”工作,做到早选苗、早教育、早培养,为不断壮大低年级学生党员队伍奠定基础。
第五条 “推优”工作必须坚持“成熟一个、推荐一个”的原则,确实保证“推优”质量,防止片面追求推荐数量,禁止突击推荐、流于形式。
第二章 推优条件
第六条 凡我院年满18周岁,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并在学院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结业一年以上的在籍团员,可列为推优对象。
第七条 学习成绩优良,上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上前50%,并且在上学期内不得有不及格现象。
第八条 在一年级期间参加《学生守则》的考试不得出现不及格现象。
第九条 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获得425分以上。
第十条 在学风建设、内务卫生、文体活动等方面应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上一学期违纪被通报批评或受到任何行政处分者不予推优。
第十一条 积极、认真参加校、院、班团组织生活、报告会、文体活动,无故缺席超过二次,不予推优。
第十二条 维护校园秩序成绩显著者和见义勇为者可优先考虑。
第三章 推优程序
第十三条 推优工作会议由团支部负责组织召开,并请班主任到会指导,同时下班党员在推优工作中协助班主任进行指导和监督。按照“成熟一个,推荐一个”的原则,根据入党的条件和团章的有关规定,在团组织民主生活会上对符合推优条件的优秀团员进行民主投票表决,并按附则要求统计好名单并附上班主任和团支书签名后交院分团委审核。
第十四条 对于担任校(院)团委、学生会的团员,原则上和其他团员一样按照条件参加推荐,特殊情况下,学院分团委也可以直接向团支部提出意见,并由团支部讨论后进行推荐。
第十五条 在特殊情况下或对于特别优秀的学生,也可由分团委直接提名,报请上级团组织批准。
第十六条 团支部“推优”会议,到会人数必须占应到人数的90%以上(特殊情况报请分团委批准)会议结果才有效,且被推荐的对象有60%以上到会团员表决通过,才能列为推优对象。会议投票以无记名方式进行。
第十七条 成为推优对象的同学须填写由校团委统一印制的“登录入口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登记表”,由团支部签署支部意见。且团支部向分团委呈报推荐名单时,必须附上“推荐表”和团支部具体推荐材料。
第十八条 分团委考察通过者,送交校团委组织备案。经校团委审批,再将材料送交学生党支部。
第四章 推优纪律
第十九条 各团支部在推优过程中一定要严肃、认真、公正,严格地遵守有关规定,不得拉帮结派,不准徇私舞弊。对推优过程中出现的违纪问题,一定要严肃处理,除取消相关责任者在校期间的推优和被推优资格外,将给予团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由校团委上报学校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条 推优每学期一次。各班名额不限,当次有效,之前已经通过推选者本次须重新推选。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各支部在会后上交的材料包括班级总表和个人推优表,名单总表内容包括:到场人数,缺席人数,投票通过率,赞成人数,反对人数,弃权人数。且必须有班主任的签名方可生效。
第二十二条 参加人员包括本班全体团员和党员,并邀请青年参加。
第二十三条 各团支部要在完成推优工作以后的规定时间内(规定时间为一周,特殊情况除外)上交材料,过期不予受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属汽车与机械工程学院分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