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与机械工程学院
常规教学管理条例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和我院的教学工作特点,为保证教学秩序的稳定,特制定以下制度:
1、教学资料提交:
(1)每学期开学第一周星期五之前,各任课教师将教学日历经系主任签字后由各系统一交学院教务办。
(2)第三周星期五之前各系提交《课程设计(学年论文)工作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时间与地点、人数、目的、主要内容及要求、考核方式与成绩评定、进度安排等)、《实习工作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实习目的、实习方式、实习内容、地点及时间安排、实习经费预算及实习指导教师等)、《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地点与时间安排表》、《教研活动计划》。
(3)课程设计和实习成绩、总结、学生课程设计和实习资料袋(按学号顺序打包)、课程设计题目汇总表在教学任务结束一周内交学院教务办。
(4)课程考试试卷(按试卷袋封面的装订顺序装订)、成绩登记册(手写三列成绩,系主任签字一式两份),成绩单若有涂改的地方需要任课教师亲笔签名方为有效。在课程考试结束一周内交学院教务办。
(5)其它教学资料提交时间安排按教务办通知及时提交。
2、每3-4周召开一次院教学工作例会,院领导和各系主任参加。
3、全体教师必须严格按课表规定的时间、地点上课,不得迟到、早退。原则上不允许调、停课,特殊情况须严格办理调停课手续。
4、每学期7-8周安排下学期教学任务。各系(中心)在分配教学任务时要注意工作量基本平衡,原则上专业主干课程必须由高级职称教师担任主讲。
5、每学期11-12周交下学期《教材征订计划表》。
6、教师应认真备课、书写教案和讲稿,高质量的完成讲课、辅导、答疑和批改作业等教学环节。教学进度和教学日历基本吻合。每位任课老师必须准备一套教学资料(包括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案、讲稿、答疑记录等)随时待查。
7、教师必须在考试前四周按要求出好试卷,试卷要严谨合理,难易程度适当,试卷经系主任签字生效,要切实注意试卷保密。教师应按学校规定认真阅卷、评分,并及时报送成绩。
8、按照《登录入口考试(查)监考人员守则》进行监考,监考人员考试前组织学生清理考场,将书包、资料、手机等放到指定位置,要求学生严格按座次表入座。监考人员必须清点学生人数和试卷份数,杜绝试卷丢失等事故。监考时杜绝监考教师玩手机,打电话,聊天等与监考无关的事。如发现学生考试有违纪或舞弊现象,监考教师要记录清楚客观事实,收集实证材料,监考老师确认签名,违纪或舞弊学生签名(当事人拒签的,可找学生证人或隔壁考室监考教师确认)。对学生的违纪或舞弊现象的处理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
9、院党政领导和系主任要深入课堂听课,了解教学动态,学院书记、副书记、分管教学副院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其他院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教师相互听课不低于3次,院教学督导组成员听课不少于20次。
10、每学期11-12周进行一次教学检查,检查内容与学校教学目标管理实施细则的常规教学项目一致,并召开学生座谈会,了解教与学的情况。
11、学院鼓励全体教师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定期举行教研教改报告会,交流教研教改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