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和专业志趣,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尊重和鼓励学生个性和特长发展,为规范和加强普通全日制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的管理,根据《登录入口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普通全日制本科生专业方向分流的管理。
第三条 专业分流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遵守专业分流条件、规则与程序;实行学生和学院双向选择。
第二章 组织机构、职责
第四条 学院成立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学院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教学副院长、学生工作副书记、学院教务办负责人、学工办负责人和相关专业负责人、一线教师等组成,成员总数不少于7人。具体职责为:制定学院专业分流年度工作方案(包括接收计划、接收条件、考核内容、考核方式、工作程序与时间安排等);接受学生咨询与报名;组织考核以及提出拟接收学生名单等。
第三章 专业分流基本条件
第五条 学生专业分流基本条件必须符合《登录入口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第三章之规定。
第四章 专业分流规则与程序
第六条 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分为热能动力工程、水电动力工程、核电站动力工程三个专业方向。其中水电动力工程专业方向和核电站动力工程专业方向各设1个班。专业方向分流人数设置每年可根据学校要求和学院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
第七条 根据学校《登录入口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规定,专业分流一般在大学二年级后进行,如专业方向班申请人数低于20人,当年不开设该专业方向。
第八条 专业方向分配办法:首先学生进行专业方向申请并填报专业分流申请表,学院按照学生申请及成绩绩点排名等情况,确定专业分流方向学生名单。
第九条专业方向确定后,所有学生学号保留不做改变。
第十条 留级转入待分流专业的学生不参与分流排名,在专业分流工作结束之后转入对应专业方向
第十一条 学院确定专业分流学生名单后,经公示无异议,由学院行文公布专业分流学生名单,报送学校教务处。
第五章 专业分流学生的管理
第十二条 专业分流学生的管理严格按照《登录入口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专业分流是一项严肃的学籍管理工作,学院严格执行《登录入口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和本细则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学院教务办负责解释。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年专业分流申请表(学生填写)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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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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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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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 信息 |
申请专业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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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学分绩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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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获得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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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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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申请 |
我认真阅读了《登录入口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及学院专业方向分流细则,本人郑重提出专业分流方向申请,并愿意遵守学校有关规定。 说明:学生所获得的奖励或学科竞赛获奖,在此栏说明并附材料原件。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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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所在系意见 |
按照《登录入口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该生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 符合 专业方向接收条件, 同意 该生申请。 系主任(签名及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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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学生将申请表送至专业所在系,本表由系(教研室)保存存档。
2.系意见中请根据学校转专业规定填写“符合”或“不符合”、“同意”或不同意。
3. 专业所在系将学生专业分流汇总表报送学院教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