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位点:
为贯彻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精神,加强和促进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学校决定组织开展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根据学院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依据和原则
本次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依据是学校新颁布的《关于印发登录入口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长理工大研〔2016〕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附件1),各学位点须严格按照《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审核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审核工作。
各学位点应在本次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从有利于学位授权学科的建设与发展出发,综合考虑上年度学院招生情况、学科特点及学位点的评估和发展、师资队伍水平、导师科研成果与经费、师德表现以及研究生培养质量等,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制定不低于《管理办法》中基本条件规定的“培养单位招生资格审核实施办法”,注重水平,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公正合理地开展审核工作。
二、工作说明和要求
1.本次招生资格审核工作是审核2018年的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通过者可招收2019年研究生。
2.学院和各学位点对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负有主要责任,学校将依据相关文件规定对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制定的细则标准进行审核和抽查。学院和各学位点如有因审查、把关不严,出现虚假信息和明显报送低于学校基本条件和要求的将予以通报,并影响学院的招生指标分配。
3.学院根据《管理办法》制定的招生资格审核实施办法、申请人的申报材料以及审核结果等均需按照程序进行公示。
4.申请人和各学位点需严格按照程序要求的时间节点及时开展申请、审核工作。申请表中所填的内容,申请人均需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培养单位需认真审核,如因逾期上报、材料不完整或书写错误等原因而影响审核结果,不能列入招生简章的,由申请人和所在学位点自行负责。
5. 本次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中,申请人年龄的要求为到2018年8月31日止,近两年科研经费年限为从2016年8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学术成果年限为从2013年8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
6.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申请人的科研项目、学术成果、科研经费以各培养单位的认定为准。
三、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9月14日,学院公示《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并着手组织开展申请、审核工作。
2.9月14日—9月20日,申请人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及证明材料具体如下:(1)1、申请表(附件1:《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申请表》)一式2份2.证明材料复印件1套,1份申请表与证明材料配套合并装订。证明材料:①学术论文(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全文及检索证明);②专著(含专著封面、版权页、目录及科研部或人文社科处认定的文件)③课题及经费证明材料(复印件); ④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职称获批证明复印件。
(2)填写好《登录入口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定汇总表》(附件3)中的个人信息,将电子档于9月24日上午前发送至648585984@qq.com.
3.9月25日,学院组织审核,确定初审通过名单并公示3天,将名单及相关材料9月30号前报研究生院。
登录入口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8年9月13日
附件:
1. 《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2.《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申请表》
3.《登录入口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定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