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关于加强分党校发展对象培训工作的暂行规定
2017年11月01日 22:34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发展党员工作方针,坚持和完善积极分子入党前党校集中培训制度,确保发展新党员的质量,根据中组部《关于逐步建立积极分子入党前短期集中培训制度的通知》精神和校党校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分党校发展对象培训工作的实际,特作如下暂行规定:

一、培训目的和任务

通过组织学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帮助学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帮助学员理解党的性质、宗旨、纲领、任务以及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等内容,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坚定共产主义的理想与信念;通过认真学习党在现阶段的基本路线,帮助学员认清新时期共产党员所肩负的历史使命,坚定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与决心。

二、培训对象

参加培训的对象,应是向党组织递交过入党申请书,并经过党组织一定时间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列入年度发展计划的入党积极分子。

三、培训内容

1、党的性质、宗旨和党的指导思想。

2、入党动机和党的理想信念。

3、党的组织原则和组织纪律。        

4、党员条件和党员的权利与义务。        

5、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精神和形势任务要求的新内容。

四、培训时间与形式

每期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40学时。培训主要采取集中授课、观看录像、自学、讨论交流和实践活动等形式,其中集中授课不得少于12学时。

五、培训要求

1、各党支部要把发展对象班培训作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结合组织发展规划,每年制订切实可行的年度培训计划。

2、每期培训班要制定具体培训计划,分党校要精心组织,严格管理,严格执行考勤和考核制度,以确保培训班的质量。

3、培训期间,要妥善安排好受训人员的工作和学习,确保他们安心参加学习。

4、学员要端正学习态度,认真参加培训班的各项活动,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切实提高自己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六、考核办法

1、学习结束,学员必须参加党校组织的考试、并联系实际撰写结业论文(体会文章)。党校将组织有关专家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对学员的结业论文进行评定。

2、学习结束,学员要写出个人小结、填写《培训登记表》、《结业登记表》。党校将根据小组鉴定意见、学员个人小结、日常考核等情况,对每位学员在培训期间的表现和完成各项培训任务的情况进行综合鉴定,成绩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

3、学习结束,党校将根据培训班优秀学员评比的有关规定,评选出优秀学员并进行表彰。

4、培训结束,学员《培训结业登记表》,经党校审查、鉴定后,分别送组织部、学员所在党总支存档,《培训登记表》由党校留档。

5、学员在党校培训期间的表现情况存入个人档案,作为发展党员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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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