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发展党员工作流程(2017年试行)
2017年11月01日 22:14

一、入党申请人

1、年满18周岁教职工和在校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2、党支部向其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做好思想引导工作;

3、入党申请人参加“党章学习小组”、“马列主义学习小组”学习;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4、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

5、党支部登记备案;

6、申请人来校工作、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三个月;

7、党员推荐,填写《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

8、群团组织推优,填写优秀团员《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等;

9、支部委员会或党员大会研究决定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此日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确定日;

10、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名单造册报上一级党委备案;


三、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

11、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明确并切实履行5项职责;

12、培养联系人定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13、参加党校集中培训;

14、参加实践锻炼,承担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和任务;

15、党支部每半年进行一次考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16、党支部对培训联系人履职情况进行考察,并实施责任追究;

17、工作和学习单位发生变动,应及时向原单位报告,将培养教育材料转给现单位。


四、发展对象的确定

18、入党积极分子经过12个月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

19、参加党校集中培训并考核合格;

20、培养人联系人对其提出综合评价意见;

21、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并将考察综合意见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22、党支部委员会或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3、将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公示5-7天;

24、公示无异后,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名册报上一级党委和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25、正式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党员对象”。


五、发展对象的考察

26、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原则上发展学生入党,介绍人应有一名教师正式党员);

27、入党介绍人明确“五大”工作任务,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考察情况;


六、预备党员的接收

28、已列入当年发展计划;

29、通过政审并政审合格;

30、集中培训并考核合格;

31、未来三个内不调离学校;

32、除以上四条款处,个别特殊情况者,经学院党委认真讨论通过发展对象人选,将相关材料报校党委组织部,由组织部与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审核通过后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33、将发展对象人选报上级党委预审合格(学生发展对象上报上一级党委预审,教职工发展对象报校党委预审);

34、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35、组织部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36、党支部或介绍人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37、党支部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按六个程序逐一讨论,实行票决制,将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38、将全套材料上报上级党委;

39、学院党委派人谈话,将谈话情况和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40、学院党委集体讨论,逐个审议和表决(学生预备党员由学校党委授权学院党委审批,教工预备党员由校党委审批);

41、上级党委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批,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42、审批结果造册上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43、审批结果通知报批党支部;

44、党支部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宣布。


七、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45、编入党小组(党支部);

46、进行入党宣誓;

47、继续教育考察(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承担一定的工作、实践锻炼等方式);

48、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时交纳党费;

49、参加党校组织预备党员集中培训并考核合格;

50、党支部及时了解预备党员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

51、党支部定期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受其教育;

52、党支部半年讨论预备党员教育考察情况,考察情况填入《预备党员考察表》;

53、预备期满之前一个月内,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54、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

55、党支部大会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将决议填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56、一周内,党支部将审批相关材料上报上级党委审批(学生预备党员由学校党委授权学院党委审批,教预备党员由校党委审批);

57、学院党委在三个月内,应当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进行审批;

58、审批结果通知党支部;

59、党支部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60、党员档案归档,并按照不同对象归档或建档;

61、预备期未满时,其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发生变动,应及时报告原所在单位党组织;

62、原单位党组织应其将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介绍给现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63、现单位党委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如无法认定,报校党委组织批准,不予承认,并将其材料退回转出地党组织。


八、全面落实发展党员工作的责任

64、发展党员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年度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65、院属基层党组织每半年开展发展党员工作自查,并接受上级组织的巡查,自查情况将上报学院党委;

66、每年底,学院党委组织将对单位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开展巡查,及时发现典型、总结经验、查找差距、鞭策后进、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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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