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关于网络、新媒体的管理规定
2017年11月01日 22:12

为了保证我院的网络和新媒体在意识形态宣传教育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特制订此管理规定。

1.各位教师及学生应自觉学习《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提高自身维护网络安全的警惕性和自觉性。

2.加强对我院互联网的信息发布和新媒体(QQ、微信、公众号)的信息发布进行审核管理,杜绝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内容出现。

3.禁止在网络及新媒体平台发布以下言论: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言论。

一旦发现如上言论,网络管理员应及时删除,并由学院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严重者予以必要的处罚。

马克思主义学院网络管理员:平伟军,刘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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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