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学院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实施办法
按照登录入口《关于开展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登录入口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长理工大研〔2020〕5号文)的要求,经学院研究,我院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审核对象
1.我院原已聘任在岗的硕士生导师。
2.具有副高级以上本院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3.具有博士学位,科研能力突出的本院全职在岗优秀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4.拟在下年度招收硕士生的指导教师均须申请参加本年度招生资格审核,审核通过者即可于下年度招收硕士生。
第二条 基本条件
1.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较高的道德情操和严谨的治学态度,每年能保证有半年以上的时间在国内指导硕士生。
2.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至申请审核当年8月31日止)。40周岁以下的申请者,应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讲师职称者,应具有博士学位。
3.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有较充足的科研经费,有从事或指导科学研究工作的经验和稳定的研究方向,目前承担有科研项目。申请审核时,在账科研经费达到5万元以上。
4.任现职以来,近5年内至少取得下列之一的学术成果:
①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2篇以上的学术期刊论文或者出版1部以上高水平学术专著。
②主持获得具有较高水平的技术成果、发明创造,产生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③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成果奖励。
5.本年度获批国家级科研项目的教师可直接获得下年度的硕士生招生资格。
第三条 审核程序
1.校研究生院发布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通知。
2.建筑学院根据学科特点,从工作态度、德才表现、学术水平、科研条件、培养质量等方面制定并公布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实施办法,并组织申请和审核。
3.学院将对审核者的名单进行公示,并提交研究生院备案、抽查和公布结果。
第四条 招生及经费资助量化指标
1.职称为教授的硕士生导师每年招收全日制硕士生不得多于5名,副教授不得多于3名。教授指导的在籍硕士生总数一般不得超过15人,副教授一般不得超过9人。
2.根据学校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硕士生导师招收硕士研究生,需向研究生提供一定的科研津贴资助。
二、工作说明和要求
1.本次招生资格审核工作是审核2021年的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凡2021年可以招收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的指导教师均可申报,审核通过者2021年可招收研究生。
2、本次招生资格审核对象为:原已有招生资格的硕士生导师和首次申请硕士生指导资格的教师。
3.申请表中所填的内容,申请人需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如因逾期上报、材料不完整或书写错误等原因而影响审核结果,不能列入招生简章的,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4.依据《登录入口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对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履行情况进行审核。往年担任导师的校内申请者均需填写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履行情况自查表,交学院科研办审核。自查表中所列“七项职责”单项打分有3分以下者,学院将重点审核,有出现“十类失范行为”之一者,取消导师申报资格。
三、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9月23日—9月29日,申请人向学院科研办提交申请表(附件2)及证明材料的纸质版和附件3电子版。
2.原具有招生资格的校内指导教师还需填写《登录入口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履行情况自查表》(附件4)纸质版。
3.10月8日—10月14日,学院组织专家认真审核,确定初审通过名单并公示3天,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式一份提交研究生院.
登录入口建筑学院
2020年09月22日
附件:
附件1 关于印发修订后的《登录入口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2:登录入口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申请表.doc
附件3:登录入口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履行情况自查表.doc
附件4:登录入口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定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