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师生:
为认真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促进毕业生多渠道、高质量充分就业,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和登录入口有关文件精神,我院严格执行“四不准”要求,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望广大师生予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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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建筑学院
201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