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及相关单位:
高等学校通识教育的质量关系到高等教育目标的实现,关系到人才培养的整体质量。举办通识教育学术讲座是高校加强通识教育、培养学生能力的有效途径,为加强通识教育学术讲座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通识教育学术讲座,是指面向全校不同专业学生的通识性和综合性学术讲座,主要包括以培养学生思想品德素养、哲学社会科学素养、人文素养、自然科学与技术素养、美学艺术素养、体育与生命健康素养、实践能力素养等为主的学术讲座。
2.各院(系)要结合学科、专业、学生特点,每学期制订通识教育讲座举办计划。讲座要有利于提高学生的通识素质,拓宽学生的知识面;有利于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价值观;有利于引导学生了解学科前沿和新成果、新趋势以及这些新动向对未来社会发展的影响;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批判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学习能力。
3.人文社科类院(系)每学期应组织或举办两次及以上的校外专家主讲、两次及以上校内专家主讲的,针对全校学生的通识教育学术讲座;理工科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国际学院每学期应组织或举办一次及以上的校外专家主讲、两次及以上校内专家主讲的,针对全校学生的通识教育学术讲座。
4.通识教育学术讲座纳入统一管理,各院(系)或单位组织举办通识教育学术讲座时,应向学校教务处通识教育中心报告,由教务处向全校师生预告、各组织单位向本单位师生通告。
5.通识教育学术讲座由组织或举办单位具体实施,学校通识教育中心、校团委协助通知和宣传。
6.根据《登录入口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学生参加通识教育学术讲座8次可计第二课堂学分1学分。
7.组织通识教育学术讲座的各院(系)及单位,填写《登录入口通识教育学术讲座申报表》(附件),于讲座开展日一周前将纸质版(电子版)报送教务处综合管理(通识教育)办公室(一办A-112)备案(邮箱654313775@qq.com)。
8.对符合学校通识教育性质并审核通过的校外专家讲座,学校视情况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校内专家讲座,依据教学工作业绩核算办法计入业绩值。院(系)通识教育学术讲座举办情况将纳入院系本科教学与人才培养目标考核。
9.各院(系)及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通识教育,强化大学通识教育意识,开展丰富多彩的通识教育活动,积极履行人才培养责任,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教务处
2020年9月14日
附件:
登录入口通识教育学术讲座申报表
讲座主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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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单位联系人 |
姓名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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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讲 人 信 息 |
姓名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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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单位 |
专业技术职称/行政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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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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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最终学位(授予国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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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讲 人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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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 座 内 容 简 介 |
1.主要内容: …… 2.讲座预期效果、对学生成长成才的影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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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或举办单位意见:
单位负责人: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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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备案意见:
分管处长: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