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有关规定:“大中专学生毕业时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切实增强毕业生就业竞争力,经研究决定,学校每年定期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学生可自主报名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通话水平测试纳入《登录入口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暂行办法》([2008]34号),学生测试成绩列为第二课堂“职业技能考核”中的一项认定学分。具体学分值认定标准为:一级4分(含甲、乙),二级2分(含甲、乙)。
二、全校本科学生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统一由学校普通话培训测试站负责。
三、普通话培训测试站办公地点:
云塘校区文科楼C区615 联系电话:85256151
金盆岭校区7教315 联系电话:82618778
教务处
2012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