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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评选全省普通高校优秀教务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08日 来源: 浏览量:


各二级单位: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全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务处和优秀教务工作者的通知》(湘教通〔2011〕330号)文件精神,今年将在全省普通高等学校范围内开展优秀教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规章制度,忠诚于高等教育事业,热爱教学管理工作。

2、爱岗敬业,业务熟练,认真负责,工作业绩突出。

3、积极组织开展教学改革研究和实践探索,成效显著。

4、严格要求自己,团结同志,热情服务,师生反映良好。

5、连续从事高校教学管理工作4年以上。

二、推荐名额和程序:

校内各二级单位可向学校推荐1人,条件不具备的,可以不推荐。学校在全校范围内评审确定3名推荐对象向省教育厅推荐。

三、时间和材料要求:

各二级单位于9月20日前将推荐人选和《全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务工作者申报表》及被推荐人的综合事迹附件材料交教务处办公室。9月下旬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报学校审批。10月中旬报省教育厅3人作为推荐评选对象。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85258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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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5日


附件:

附件1:全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务工作者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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