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通字[2012]11号 各学院: 为了积极倡导和鼓励与校外企、事业单位合作提出课题,联合开展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经研究决定,在2012届毕业生中,凡在企业结合生产实际做毕业设计(论文),参与企业技术创新和工程开发的学生,学校将在毕业设计(论文)经费上给予适当补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条件 1、2012届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结合企、事业单位生产(管理)实际,参与企业技术(管理)创新和工程开发(项目)。 2、双方联合开展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 3、已经学院同意,课题单位接收,在校外实践单位进行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8周以上(含8周)。 同时具备上述3个条件的可申请经费补助。 二、程序 1、学生提交《登录入口校企联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表》。 2、各学院教务办于3月30日前将符合补助条件的学生名单汇总,填报《2012届毕业生校企联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情况汇总表》,主管院长审核签字后,连同《登录入口校企联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表》复印件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3、教务处复核后,将补助学生名单及金额反馈至各学院,由学院统一到计财处报账。 教务处 2012年3月2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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