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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教育部“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19日 来源: 浏览量: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7号)和教育部高教司《关于做好地方所属高校“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2〕170号)以及湖南省教育厅《关于申报教育部“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的通知》(湘教通〔2012〕633号)要求,现就做好星空体育·(China)官方网站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应依托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政法机关(以下统称企事业单位)共同建设,校企双方签署有正式合作协议。基地应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并由校企双方领导担任实践基地负责人。基地应组建数量足够、由高校教师和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共同组成的指导教师队伍。基地的建设方案科学可行,并形成有效的开放共享机制。

2、须在开展校级实践基地建设工作的基础上择优申报国家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优先推荐省级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优秀实习教学基地以及参与教育部各“卓越计划”专业的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二、申报程序及日程安排

有条件的学院自行申报,每个学院只能申报1个基地,材料上报时间为11月28日上午12:00前。

11月29日上午学校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学院申报的材料以及基地建设方案、组织保障、经费保障等措施进行可行性论证和评定,并形成推荐单位名单。11月29日上午11:30对入选的推荐单位申报材料进行意见反馈。

11月29日—2012年12月3日被选单位对材料进行修改并形成定稿交教务处实践与创新教育科。

2012年12月4-5日教务处对学院申报的材料进行整理,并上报教育厅。

三、项目管理

经省教育厅、国家教育部最终评定入选的星空体育·(China)官方网站“国家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学校将按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并视建设成效分年度给予一定经费支持。承担建设项目的学院要多渠道积极筹措经费扎实推进基地建设,支持基地参加相关工作研讨和交流,指导和督促基地及时总结经验,主动接受教育部、教育厅组织的评估验收。

四、材料报送

申报材料包括基地建设方案(包括组织机构、管理办法、师资队伍、实践条件、实践形式、实践内容、接纳学生数量等)、校企合作协议书(由双方法人代表签定)及合作单位简介、资质证明等相关支撑材料。各院务必于11月28日前将基地建设方案和校企合作协议书(纸质文档一式三份)报送至教务处实践与创新教育科,同时将上述材料和协议书扫描件电子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傅湘玲,联系电话:0731—85258562,电子邮箱:fxling007 @126.com。

教务处

2012年11月19日


附件:

附件1:教育部高教司《关于做好地方所属高校“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2〕170号)

附件2:湖南省教育厅《关于申报教育部“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的通知》(湘教通〔2012〕6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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