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通字〔2013〕9号 各学院: 根据湘教通〔2013〕36号文件精神,学校将组织申报省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并在校内申报项目中遴选一批特色鲜明、难度适宜的项目参评。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报要求与原则: 1、各学院要认真学习湘教通【2013】36号文件精神,成立以院长牵头的组织协调机构,根据文件精神做好项目的申报工作,为参与项目的学生配备导师,负责指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 2、下列情况不得参与申报:(1)与专业学习联系不紧密的;(2)项目为教师科研、教学研究项目不宜由学生完成的;(3)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4)已承担过项目的;(5)项目参与人为研究生的。 3、2010年以前(含2010年)立项的项目今年上半年应完成结题,对未按时完成的项目,学院应采取措施督促项目组完成结题工作。 二、申报和评审程序: 学生在相关学院进行个人申报→学院对学生申报项目进行初步评审→推荐上报学校的参评项目→报学校教务处→学校组织专家对各学院上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立项为国家级、省级推荐项目或校级项目。各学院上报项目数见附件一中的(表1)。 三、其他事项 1、对于2012年创新基地建设具有一定成效的单位,给予一定申报数量的奖励(见附件一中的(表2),奖励的项目全校学生均可申报,由创新基地自行组织评审,直接定为校级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请相关创新基地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把好评审关。 2、项目申请组请填写《登录入口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项目申请表》,以学院为单位填写《登录入口2013年度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计划申报汇总表》。项目申请表和汇总表各一份,连同电子文档,于3月25日前交教务处实践与创新教育科。请各学院抓紧时间组织申报,逾期不再受理。邮箱:zbling113@126.com或364343209@qq.com。 教务处 2013年2月28日 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