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新修订的《登录入口学籍管理规定》(长沙理工大教【2013】14号)第十八条第(五)款的规定:“在校学习期间,因初修不及格课程学分累计超过规定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可在最高学习年限内,向学校申请延长学习年限,重新修读不及格课程(实践环节课可不再次重修),经考核均合格且平均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者,可向学校提出学士学位申请”。学校对今年已获得毕业资格但课程初修成绩不及格学分累计大于30学分(含30学分)不能获得学士学位证书的学生,允许学生在本周内(2013年6月26-28日)做出选择。
选择一:本人要求延长学习年限的,填写 “延长学习年限学生注册申请表”(到教务网络管理系统“公共下载”处下载),2013年6月28日下午5:00前按表上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后,学校将其纳入2014年预计毕业生进行管理。到2014年6月,经审核重修“初修不及格课程”均合格且平均成绩达到75分(含75分)以上者,颁发2014年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选择二:本人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出延长学习年限申请的,学校将其视为2013届的毕业生,只发给毕业证书。具体办理流程:学生提交书面申请并亲笔签名,将申请交所在学院教务办,教务办收齐申请后于6月28日前交教务处学籍科并代领本院学生毕业证书,学生按2013年毕业生的规定流程办理离校手续。
请各学院务必及时通知相关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办好相关手续。
教务处
201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