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复试录取工作,根据《登录入口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学院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1.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分管副院长审定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处理录取日常工作。
2.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担任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成员由分管副院长和博士生导师组成,组织开展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确定拟录取名单。
3.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复试工作安排成立复试小组,一般由不少于5人的本学科博士生导师组成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考生进行学术水平考查。
二、录取原则
1.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参照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3.为了提高培养质量,优先录取全脱产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考生。
三、录取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考核合格。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3.英语科目成绩不低于40分,专业课科目成绩不低于60分。
4.复试成绩不低于60分。
四、录取办法
1.导师招生数按照学院当年导师博士招生计划数执行。
2.优先满足一志愿考生,报考同一博导的考生人数超过导师招生名额数时,超额考生可以提出申请转入同一专业其他导师名下,但需经学院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以及报考导师、拟转入导师同意。
3.导师招收博士生需缴纳博士生资助基金,导师未缴纳拟录取博士研究生资助基金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招生。
4.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0.4+复试成绩×0.6。
五、录取类别
本次博士研究生招生优先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
非应届硕士毕业生须于6月9日前将本人全部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寄或送至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寄者以邮戳时间为准),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转入学校档案室。逾期不转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六、奖助学金及学费
1.学校为非定向生设立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定向生不参加学业奖学金的申请和助学金的发放。
2.学费标准以湘发改价费[2018]99号为准。在入学报到时须交清第一年的学费(详情见录取通知书)。
七、面试
1.面试方式:线下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2023年5月29日上午8:30,云塘小区工二B413。
3.面试流程:一分钟英文自我介绍;三分钟PPT汇报;导师专业提问。
4.考生复试时需提交以下材料:由学院收集审查,不符合条件者不予录取。
①《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考生单位签署报考意见一栏可不签署)。
②本科和硕士阶段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交复印件)。
注:应届硕士毕业生只需交本科阶段证书原件(交复印件)。
③本科和硕士阶段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限在境外获得学历证书的考生)。应届硕士毕业生需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
④身份证原件(交复印件)。
⑤学生证原件(交复印件,在校学生需提交)。
⑥两份专家推荐书(须加盖专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同等学力考生还需提供职称证书原件、相关材料原件及本科阶段的学位信息网页打印件或学位认证复印件。
八、体检
拟录取名单公示后,拟录取的考生于1周内将本人近1个月内有效体检报告原件(二甲及以上医院)邮寄至学院,学院将会在考生群内通知邮寄地址。
考生体检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九、录取信息公开与监督
复试录取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录取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决不出现徇私舞弊行为。接受研究生院、校监察处对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有异议者可向我校研招办反映,如发现有违规违纪情况可向学校监察处反映。
研招办联系方式:0731-85258968
监察处联系方式:0731-85258529
登录入口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2023年5月18日
为做好我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复试录取工作,根据《登录入口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学院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1.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分管副院长审定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处理录取日常工作。
2.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担任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成员由分管副院长和博士生导师组成,组织开展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确定拟录取名单。
3.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复试工作安排成立复试小组,一般由不少于5人的本学科博士生导师组成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考生进行学术水平考查。
二、录取原则
1.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参照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3.为了提高培养质量,优先录取全脱产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考生。
三、录取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考核合格。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3.英语科目成绩不低于40分,专业课科目成绩不低于60分。
4.复试成绩不低于60分。
四、录取办法
1.导师招生数按照学院当年导师博士招生计划数执行。
2.优先满足一志愿考生,报考同一博导的考生人数超过导师招生名额数时,超额考生可以提出申请转入同一专业其他导师名下,但需经学院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以及报考导师、拟转入导师同意。
3.导师招收博士生需缴纳博士生资助基金,导师未缴纳拟录取博士研究生资助基金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招生。
4.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0.4+复试成绩×0.6。
五、录取类别
本次博士研究生招生优先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
非应届硕士毕业生须于6月9日前将本人全部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寄或送至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寄者以邮戳时间为准),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转入学校档案室。逾期不转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六、奖助学金及学费
1.学校为非定向生设立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定向生不参加学业奖学金的申请和助学金的发放。
2.学费标准以湘发改价费[2018]99号为准。在入学报到时须交清第一年的学费(详情见录取通知书)。
七、面试
1.面试方式:线下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2023年5月29日上午8:30,云塘小区工二B413。
3.面试流程:一分钟英文自我介绍;三分钟PPT汇报;导师专业提问。
4.考生复试时需提交以下材料:由学院收集审查,不符合条件者不予录取。
①《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考生单位签署报考意见一栏可不签署)。
②本科和硕士阶段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交复印件)。
注:应届硕士毕业生只需交本科阶段证书原件(交复印件)。
③本科和硕士阶段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限在境外获得学历证书的考生)。应届硕士毕业生需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
④身份证原件(交复印件)。
⑤学生证原件(交复印件,在校学生需提交)。
⑥两份专家推荐书(须加盖专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同等学力考生还需提供职称证书原件、相关材料原件及本科阶段的学位信息网页打印件或学位认证复印件。
八、体检
拟录取名单公示后,拟录取的考生于1周内将本人近1个月内有效体检报告原件(二甲及以上医院)邮寄至学院,学院将会在考生群内通知邮寄地址。
考生体检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九、录取信息公开与监督
复试录取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录取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决不出现徇私舞弊行为。接受研究生院、校监察处对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有异议者可向我校研招办反映,如发现有违规违纪情况可向学校监察处反映。
研招办联系方式:0731-85258968
监察处联系方式:0731-85258529
登录入口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