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学院全体研究生: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在校行为,促进学风、研风建设,提升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依据《登录入口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交通学院研究生管理工作实际,学院每月都在研究生中进行指纹打卡考勤工作。现将2019年4月第1次考勤结果通报如下:
一、缺勤情况
以下同学既没有在规定的时间(4月1日—4月7日)考勤打卡也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特提出通报批评。
序号 | 学号 | 姓名 | 班级 | 专业 |
1 | 18201040139 | 常新生 | 1803 | 交通运输工程 |
2 | 18101020021 | 彭晓双 | 1802 | 交通运输工程 |
3 | 17201050140 | 何婉玉 | 1703 | 道路与铁道工程 |
4 | 17201050163 | 刘维鹏 | 1703 | 道路与铁道工程 |
5 | 17201050183 | 杨超 | 1703 | 道路与铁道工程 |
6 | 17201060207 | 姜东东 | 1703 | 物流工程 |
7 | 17401040001 | 王孟康 | 1703 | 道路与铁道工程 |
8 | 17401010018 | 张翔宇 | 1703 | 道路与铁道工程 |
9 | 17101030054 | 王平 | 1701 | 交通运输工程 |
二、学校相关管理条例
《登录入口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三章第十七条
每学期已注册后,旷课者,视其旷课数量,给予下列处分:
(一)一学期累计旷课11至25学时或擅自外出五天以下者,给予警告处分。
(二)一学期累计旷课26至40学时或擅自外出六至八天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一学期累计旷课41至55学时或擅自外出九至十天者,给予记过处分。
(四)一学期累计旷课56至70学时或擅自外出十二至十四天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五)一学期累计旷课71学时以上或擅自外出十五天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学生旷课一天按实际课时数计,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旷课一天按5学时计。
《登录入口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章第五节第二十六条
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五)未请假离校连续2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和培养活动的,或一学期旷课累计超过3周(90学时)的;
(六)休学期满,超过2周未提出复学申请的,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七)新学期开学后超过2周不按规定到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的;
(八)经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神经病、癫痫以及患有其他疾病不宜再继续学习者。
《登录入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第十二条
因违反国家法律或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取消学业奖学金评审资格。
交通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年4月11日
交通学院全体研究生: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在校行为,促进学风、研风建设,提升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依据《登录入口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交通学院研究生管理工作实际,学院每月都在研究生中进行指纹打卡考勤工作。现将2019年4月第1次考勤结果通报如下:
一、缺勤情况
以下同学既没有在规定的时间(4月1日—4月7日)考勤打卡也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特提出通报批评。
序号 | 学号 | 姓名 | 班级 | 专业 |
1 | 18201040139 | 常新生 | 1803 | 交通运输工程 |
2 | 18101020021 | 彭晓双 | 1802 | 交通运输工程 |
3 | 17201050140 | 何婉玉 | 1703 | 道路与铁道工程 |
4 | 17201050163 | 刘维鹏 | 1703 | 道路与铁道工程 |
5 | 17201050183 | 杨超 | 1703 | 道路与铁道工程 |
6 | 17201060207 | 姜东东 | 1703 | 物流工程 |
7 | 17401040001 | 王孟康 | 1703 | 道路与铁道工程 |
8 | 17401010018 | 张翔宇 | 1703 | 道路与铁道工程 |
9 | 17101030054 | 王平 | 1701 | 交通运输工程 |
二、学校相关管理条例
《登录入口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三章第十七条
每学期已注册后,旷课者,视其旷课数量,给予下列处分:
(一)一学期累计旷课11至25学时或擅自外出五天以下者,给予警告处分。
(二)一学期累计旷课26至40学时或擅自外出六至八天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一学期累计旷课41至55学时或擅自外出九至十天者,给予记过处分。
(四)一学期累计旷课56至70学时或擅自外出十二至十四天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五)一学期累计旷课71学时以上或擅自外出十五天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学生旷课一天按实际课时数计,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旷课一天按5学时计。
《登录入口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章第五节第二十六条
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五)未请假离校连续2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和培养活动的,或一学期旷课累计超过3周(90学时)的;
(六)休学期满,超过2周未提出复学申请的,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七)新学期开学后超过2周不按规定到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的;
(八)经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神经病、癫痫以及患有其他疾病不宜再继续学习者。
《登录入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第十二条
因违反国家法律或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取消学业奖学金评审资格。
交通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