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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工程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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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工程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发布日期:2023年04月11日 来源: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奖励对象为学院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习成绩和在校表现特别优秀的本科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和湖南省财政厅、教育厅以及登录入口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交通运输工程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具体办法规定如下:

一、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文明行为准则,全年无不良行为和违纪现象;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业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在本专业排前10%,且无不及格现象;

(五)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对于学业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10%-30%之间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定义如下:

1.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选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资料。

二、评选基本原则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学生可根据申请条件,按学年向学院提出申请,转专业学生在原学院参评

3.国家奖学金的评审主要分两个环节:一是初评环节,学院进行初评并确定入围综合答辩环节人选,初评成绩占总成绩的80%;二是综合答辩环节,综合答辩成绩占总成绩的20%。学院根据初评成绩和综合答辩成绩计算出学生总成绩,并以总成绩为依据最终确定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选。

4.为进一步贯彻学院学生学科竞赛全覆盖的要求,获评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原则上须具备省级(含省级)以上学科竞赛类获奖

5.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评审基本流程

采取学生申请、年级评议、学院评审的基本流程。具体步骤如下:

1.学生申请。学生本人向所在年级提交书面申请,提供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2.年级评议。各年级成立国家奖学金评议小组,由年级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统一审核学生的申请材料,按照初评成绩计算方式计算申请者初评成绩,确定入围综合答辩环节人选,并在年级内进行公示;

初评成绩计算方式:综测成绩(30分)+学业标准分加权总成绩(100分)×0.7

①学业标准分加权总成绩计算方式(辅修和晚修课程分不计入

A.公共课(全年级共有课程)

公共课课程标准分=个人成绩×(该课程年级平均分/该课程班级平均分)

B.非公共课(全年级部分专业才有的课程)

第一次修正分=个人成绩×(该课程年级平均分/该课程班平均分)

第二次修正分=第一次修正分×(该年级所有专业课程平均分/该课程年级平均分)

C.加权总成绩

加权平均分(加权总成绩)(所有课程标准分×学分)/所有课程总学分

②综测成绩计算方式:在国家奖学金评定过程中,综测只计算德育、劳育、体育分,不计算智育分。若出现德育分、劳育分分数超过上限的,以年级参评者最高分为满分,其余参评者同比折算。其余分数计算方式参照当年综合测评办法。

3.学院评审学院成立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委员包括辅导员、班主任、教务办老师、学生代表等,组织开展综合答辩依据综合答辩情况计算综合答辩成绩计算出最终成绩后,确定学院国家奖学金拟推荐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

综合答辩方式:综合答辩评审团由学院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对参评学生的综合答辩环节进行评审。参评学生需在限定时间内进行综合答辩,答辩形式可以采用用视频、PPT等形式进行。综合答辩重点考察参评学生的思想引领、学习效果科研情况、学科竞赛、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精神等情况

四、评审其他事项

1.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若学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各项奖学金申报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如在整个评审工作结束后,则收回该生已获得的国家奖学金及证书。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交通运输工程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2023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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