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登录入口委员会关于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实行票决制的规定
发布时间: 2020-11-15 15:28:16 浏览量:
中共登录入口委员会
关于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实行票决制的规定
第一条 为确保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扩大党内民主,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实行培训制、票决制、公示制、责任制的意见》(湘发[2006]13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实行发展党员票决制,是指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第三条 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的一半,会议方能进行。
第四条 表决前,申请人应向支部大会汇报思想,入党介绍人应介绍培养教育情况,支委会应介绍考察情况,与会党员充分讨论,发表个人意见。
第五条 表决时,有表决权的党员以无记名方式填写表决票,表明赞成、不赞成或弃权意见。
第六条 申请人为两名或两名以上时,应逐个进行讨论,然后投票表决。
第七条 与会党员推选计票人2名,监票人1名,或者支委会提名,征得与会党员半数以上通过确定计票人和监票人。计票人和监票人一般应该是正式党员。
第八条 表决后当场收集和统计投票情况,公布投票结果。
第九条 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的书面意见,应统计在票数内。提出的书面意见,应由支委向大会宣读。
第十条 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方为通过。
第十一条 表决前,申请人要退出会场。公布投票结果时,申请人进入会场。不论是否通过,申请人都应向大会表态,明确努力方向。
第十二条 申请人的得票情况应填写在《入党志愿书》支部大会决议栏内,连同其他有关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和审查。
第十三条 表决票在会后应收集,密封制卷,立档备查。各党支部应妥善保存。
第十四条 严肃表决纪律,严格表决程序,严查违纪行为,对表决中出现的违纪行为应该遵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各级党组织应进一步加强表决纪律教育,防止党员投“人情票”、“关系票”,切实把好质量关。
第十五条 表决票由党委组织部统一印制。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登录入口委员会_________党总支部(分党委)
_________党支部关于接收×××等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的表决票
(样 表)
年 月 日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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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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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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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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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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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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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票人: 计票人: 支部书记:
注:票决意见一栏,只能选择一项,选择多项为无效票。
中共登录入口委员会_________党总支部(分党委)
_______党支部关于接收×××等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的表决票统计表
(样 表)
年 月 日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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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决意见(含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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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成票数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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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赞成票数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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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权票数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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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票人: 计票人: 支部书记:
注:1、“书面意见”特指没有与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和向党支部提交的明确意见。
2、“比例”是指某种意见总票数与支部应与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数之间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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