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School of Computer and Communication Engineering
学院文件
当前位置: 首页 > 院务公开 > 学院文件 > 正文

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发布时间: 2015-01-19 09:44:37 浏览量: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和行政的政策指令,建立健全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的管理体系,完善和规范我院议事决策制度,提高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登录入口党委会议事规则》、《登录入口校务会议事规则》和《登录入口院(系)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总

第一条 学院实行党政分工合作、共同负责的管理体制。学院党政之间既要明确职责,又要协同合作;既要合理分工,又要形成合力。学院党委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支持院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是学院最基本的议事、决策形式。学院通过党政联席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和决定学院重要事项。

第三条 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主要包括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党委副书记,副院长,院党委委员。根据会议需要,经党政主要负责人商定,可通知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二、组织原则

第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实行例会制度,每周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经班子成员商议可临时召开。

第五条 根据议题内容,党政联席会议分别由学院党委书记(以下简称书记)或院长主持。如遇特殊情况,可由受委托的副书记或副院长主持。

第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须有党政领导班子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方可召开。达不到规定人数,不能举行正式会议;如有紧急事情,书记、院长可采取灵活方式与班子成员交换意见、沟通情况、及时处理。

第七条 党政联席会议可采取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经应到会人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做出决议;会议列席人员可发表意见,不参加表决;会议决议应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未到会的班子成员。

第八条 党政联席会议的通知、组织、记录等会务工作,可由学院办公室主任负责,必要时在会后要形成会议纪要,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及缺席情况,会议议题、发言要点、不同意见、会议决议等。

第九条 党政联席会议纪要应妥善保存,重要会议的纪要或形成的决定,必要时须发送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有关责任人或报学校有关部门。
三、议事程序

第十条 根据工作需要,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需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的议题,会前要充分沟通酝酿,交换意见,一般应协商形成初步意见或意向。

第十一条 学院党政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如有需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应事先向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商定。

第十二条 学院所属系、中心和办公室,如有需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应事先征得学院分管领导同意,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商定。

第十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题、议程一经确定,应提前将会议议题、议程、要求等及时通知全体参会人员。

第十四条 已确定提交会议研究的议题,如主管院领导不在或准备不充分时,应暂缓讨论。

第十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在与会人员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会议决定或决议。对重大问题,意见有较大分歧的,应暂缓决定,请示上级后再定。

四、议事范围

第十六条 研究学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议、决定的重要措施,以及事关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大问题。

第十七条 研究学院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废止,以及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第十八条 研究学院权限内的岗位设置、人事调配、晋职晋级、奖励惩处、人才引进、国内进修、选派出国等重要工作。

第十九条 研究学院年度经费预算、大额资金使用、大宗设备采购、酬金分配、办学资源调配等重要事项。

第二十条 研究学院人才培养、学生管理、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反腐倡廉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第二十一条 研究审定学院学术(学位)委员会和教学委员会人选、职称评审委员会,以及其他相关委员会、领导小组人选。

第二十二条 研究处理学院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体事件。

第二十三条 研究其他需要集体议定的重要事项。

五、会议纪律

第二十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就重大问题形成决议时,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集体形成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个人可以保留意见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拒绝执行集体决议。

第二十五条 需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但因遇特殊情况,须立即作出决定、紧急处理的事项,可经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同意,由分管领导及时处理,并在事后向党政联席会议报告情况。

第二十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讨论有保密要求的议题时,在形成决议并正式执行之前,与会人员要注意保密,严守会议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

第二十七条 参会人员应自觉遵守会议制度,按时到会,因病、因事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到会时,应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六、督办与检查

第二十八条 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事项时,要根据工作内容,确定项目承办人或牵头人,明确办理时限。

第二十九条 凡学院重大问题,经过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后,领导班子成员应按照分工,抓好落实,并做好督促检查和落实情况反馈工作,重大事项落实情况要向党政联席会议报告。

第三十条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执行情况,纳入中层领导班子和成员工作考核内容。

七、附

第三十一条 本规则自党政联席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党政联系会议题审批表

填表日期:

议题名称

汇报部门

汇报所需时间

分钟

汇报人

附件个数

需要参与的部门

分管部门意见

书记意见

院长意见

注意事项:

1. 每个议题一张审批表,签完流程后附在每份议题材料后面。

2. 议题需在每周四中午十二点前提交。

上一篇:关于廖年冬等同志职务聘任的通知
下一篇: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关于调整新一届工会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Copyright © 2020 All Right Reserved 登录入口 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版权所有

地址:登录入口云塘校区理科楼B-404物联网实验室 电话:0731-852584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