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入口计通学院关于全日制研究生学业资助及业务经费使用的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 2014-06-24 11:00:03 浏览量:
根据国家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要求,建立培养单位多渠道筹集研究生培养经费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完善长效、多元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对并轨后入学的全日制研究生培养实行学业资助,并对原《研究生业务经费使用和管理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办法如下:
一、资助经费额度
1、对2014级及以后入学的具有学籍且在规定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学院为每位研究生每个学习月(每年10个学习月)资助生活费200元。其中学术型学位研究生学制3年,资助额度为3×10×200=6000元/人;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2.5年, 资助额度为2.5×10×200=5000元/人。
2、对2014级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研究生另外预留1000元/人,该费用专门用于毕业预审、论文盲送审以及毕业答辩等。
二、资助经费来源
1、导师的科研经费
研究生导师指导研究生须有科研经费,导师按每位研究生每个学习月(5个学习月/学期)100元标准,按学期在开学后第二周将资助费从科研项目经费划拨至学院在校计财处设立的专用账户。
2、学校下拨给学院的研究生业务经费
对在规定学制内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校按年度分两次划拨全日制研究生业务费到学院,具体每学期划拨经费见下表:
学年和学期 |
学校拨款(元) | |
一学年 |
1学期 |
350 |
2学期 |
350 | |
二学年 |
1学期 |
725 |
2学期 |
725 | |
三学年 |
1学期 |
725 |
2学期 |
725 | |
|
总计 |
3600 |
上表按研究生实际学制进行划拨,如果研究生两年毕业,则学校划拨的业务费就只有两年。目前为专业学位研究生只划拨两年业务费。
3、学院部分科研项目管理提成费
以上资助经费还存在差额(学术学位400元/人、专业学位625元/人左右),缺额部分从学院科研项目管理提成费和其它经费中筹集。
三、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1、该经费只发放给在籍在校的全日制研究生。学院对研究生实行考勤,如果研究生自行离开学校在外实习或工作,学院将停发资助费。
2、资助经费发放办法:
(1)学院在学校计财处设立一个全日制研究生学业资助经费专用账号。学院在每学期最后2周的时段内发放全日制研究生学业资助费,经办人为学院研究生教育干事。
(2)学院先造预表,资助费由导师资助费和学院资助费两部分组成。对遵守各项校纪院规、认真学习、刻苦研究的全日制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期1000元。若研究生在遵守校纪院规、学习或科研等方面表现不好,研究生导师、学院研究生管理人员有权减少甚至不发放资助费,其导致余留下来的资助费中导师资助部分可用作下一学期使用。
(3)经研究生的导师、研究生学工干事、研究生教育分管副院长、学院院长审核签字后发放研究生资助费。
3、如果研究生因退学或其它特殊原因而不具有学籍,导师为其预交的资助费的剩余部分将退还其导师。
4、研究生学习和科研中购买的低值小器件费用、发表论文版面费、软件著作权申请费等将不在学校划拨的研究生业务费内开支。
本办法由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从2014年9月开始试行, 原《研究生业务经费使用和管理规定》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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