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登录入口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关于加强全日制研究生管理的若干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3-11 09:39:29 浏览量:
计通学院【2016】1X号
院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学校第三次党代会精神,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努力提升教育质量,推进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建设,学院根据发展形势和实际情况,就研究生教育工作的若干方面做出了规定,已经学院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关于硕士研究生申请答辩所需学术成果要求的规定
附件2:关于全日制研究生《软件开发技术与环境》课程考核方式的规定
附件3:关于全日制研究生院级学业资助金额度调整的规定
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2016年11月22日
附录1:
关于硕士研究生申请答辩所需学术成果要求的规定
不同类型的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之前,都必须已经取得一定的成果(论文、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
1、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论文发表要求:毕业研究生必须在指定的期刊或会议上发表1篇以上论文,论文必须是研究生本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本人第二作者,第一单位必须是登录入口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有正式录用通知并经导师签字担保的论文等同于发表。另外,所发表的代表作论文必须是硕士学位论文中的内容。
指定的期刊或会议包括:①答辩当年被SCI或EI检索的信息类或综合性期刊;②答辩当年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CSCD核心库来源的信息类或综合性期刊;③曾经入选CSCD核心库的信息类或综合性期刊;④CCF指定的A、B、C类会议或学院认可的学术会议上正式发表的论文。
2、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成果必须与硕士学位论文密切相关,要求为以下之一:①申请或获得发明专利1项,申请凭证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为登录入口,研究生本人为第一发明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本人第二发明人。②获得软件著作权1项,凭证为国家版权局下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著作权人为登录入口,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本人第二作者。③根据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发布的中国科技核心期刊目录,按录用或发表时间认定。在中国科技核心期刊目录(自然科学卷)中的信息类或综合性期刊上录用或发表1篇以上论文,论文必须是研究生本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本人第二作者,第一单位必须是登录入口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本规定由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从发布之日开始试行。
附录2:
关于全日制研究生《软件开发技术与环境》课程考核方式的规定
中国计算机学会(CCF)是中国计算机及相关领域的学术团体,成立于1962年,是全国一级学会,独立社团法人,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成员。由CCF组织的软件能力认证(Certified Software Professional,CSP)以其规范、公正、专业化的客观评价赢得了社会及业界的高度认可。目前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等著名企业和清华大学等若干高校已经完全认可并采用CCF的认证标准,明确:应聘软件开发岗位或报考计算机专业研究生的考生,如持有CCF软件能力认证成绩单并达到一定标准者可免机考,直接进入面试阶段。
为促进和提高我院全日制研究生的软件编程能力,反映我院计算机的教育水平,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要求全日制研究生参加CCF CSP考试。学院筹措经费,资助每位全日制研究生参加的第一次认证考试。
具体措施是改革研究生培养计划中的《软件开发技术与环境》课程(代码0811019)的考核方式,该门课的成绩直接由CCF CSP考试成绩进行折算。及格标准由学院教授委员会根据当次认证的成绩分布划定及格分数线。
本规定由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从2016级全日制研究生开始执行。
附录3:
关于全日制研究生业务经费导师掌控部分的使用和管理规定
根据学校研究生业务费使用管理规定,学校分配给研究生导师掌控的研究生经费按年度分学期划拨到学院,具体划拨情况是:对在规定学制内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术型学位研究生按学制3年划拨,专业学位研究生按学制2.5年划拨,每学期划拨经费见下表:
学年和学期 |
学校拨款(元) | |
一学年 |
1学期 |
350 |
2学期 |
350 | |
二学年 |
1学期 |
725 |
2学期 |
725 | |
三学年 |
1学期 |
725 |
2学期 |
725 | |
|
合计 |
学硕:3600 专硕:2875 |
经学院教授委员会讨论,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从2017年开始,研究生导师不再缴存研究生学业资助费用。上述经费用途将分为两部分:1、研究生的学业资助;2、研究生毕业论文预答辩、论文评审以及毕业论文答辩等。
从2017年9月开始,在学校奖助体系的基础上,学院决定利用该经费继续对规定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发放学业资助,资助额度为:学术型学位研究生2500元/人;专业学位研究生1800元/人。上述经费的剩余部分全部作为研究生毕业论文预答辩、论文评审以及毕业论文答辩等费用。
院级学业资助金按学期发放,评审办法按原规定不变。本办法由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原计通学院【2014】10号文件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