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盲审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 2011-03-09 15:02:13 浏览量:
登录入口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研究生培养工作,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更加客观、公正地做好学位论文的盲审工作,确保学位授予的质量,根据《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培养和管理的补充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盲审对象和实施办法
1、 论文盲审的对象为我院当年申请毕业答辩的硕士研究生。
2、论文盲审由一位校外专家承担。
3、盲审需交盲审论文两本,由研究生干事统一送审。
二、盲审论文要求
1、论文封面及英文扉页删掉作者姓名和指导教师姓名,保留学科专业名称及论文题目。
2、作者和指导教师请勿在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上及学位论文知识产权授权书声明上签名。
3、去掉致谢页。
4、删去本人发表论文、获奖等内容,另用A4纸单张打印在校期间发表论文、获奖等情况,书写格式为:(1)、在XX刊物上发表文章《XX》文章(本人为第X作者)。(2)、获XX级奖励XX项(本人排名第X)(本页必须和论文装订在一起)。
(3)、参加XX项目研究(本人排名第X)。
5、其它格式严格按照《登录入口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执行。
三、盲审送审时间及公布结果时间
1、学院每年分别在春秋两季集中安排论文盲审,论文盲送审必须在硕士论文预答辩后进行,秋季预答辩须在
2、盲审集中送审时间:秋季送审,时间为
3、盲审结果在一个月内送达导师。
四、盲审费用
1、在学院集中送审时间送交盲审的论文,评阅费按每篇100元标准,由学院统一支付。邮寄费和评审学校工作人员劳务费也由学院统一开支。
2、初次参加硕士学位论文盲审但没有在集中送审时间送交盲审的论文,学院只负责每篇100元评阅费,其它费用由研究生导师负责安排。
3、盲审没通过的论文,重评或复评一切费用在研究生导师掌控的培养经费中开支。
五、评审结果及处理办法
盲审结果做为研究生答辩资格的依据
1、盲审意见为:符合硕士学位论文要求,同意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可申请答辩,进入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程序。
2、盲审意见为:基本符合硕士学位论文要求,修改后答辩。该论文作者填写《硕士学位论文修改情况及申辩意见说明表》,并在10天内将此表及修改后的学位论文交学院,院学术委员会根据学生论文的修改情况和书面回答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对该论文进行重新评审以及做出是否同意答辩的意见。
3、评审意见为:不符合硕士学位论文要求,不能申请答辩。原则上实行一票否决,本次不能参加论文答辩,需重做论文,参加以后的论文盲审,推迟毕业。
六、对盲审成绩(不能答辩)异议的申述办法
研究生或指导老师对盲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盲审结果公布10天内向院学术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填写“盲审论文复评申请表”,院学术委员会评定复议结果。
七、导师职责
硕士学位论文盲审中连续3年有学生不合格的指导老师, 将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
八、本条例解释权归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学术委员会,未尽事宜由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处理。
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2011.3.8
上一篇:08级学生论文答辩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