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工会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度困难职工补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12-09 14:41:06 浏览量:
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
根据本年度工作安排,为切实做好生活困难教职工的困难补助工作,把有限的经费用在需要关心和帮助的教职工身上,现就认真组织开展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帮困送温暖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1、教职工本人患重大疾病,本年度个人承担医疗费达一万元及以上,对家庭生活造成困难的;
2.教职工家庭遭受重大意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3、教职工直系亲属患重病,本年度家庭承担医疗费达一万元及以上者,对家庭生活造成困难的(直系亲属系指教职工家庭户口所在有赡养关系的父母、夫妻、子女)。
4、教职工人均生活费在长沙市低收入标准及以下的家庭。
二、申请条件
1.学校在职工会会员(含非编职工会员);
2.爱岗敬业,遵纪守法;
3.连续三年因同一理由申请补助的,一般不再列入补助范围;
4.三年内购买商品房,家中有机动车辆,安排子女择校就读、出国留学或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入私立高收费学校就读的原则上不享受困难补助。
三、申报程序
1、由困难教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登录入口职工困难补助申请表》(附件1)。表格必须填写该教职工患病名称或其他困难发生的时间、本年度自付治疗费金额及造成家庭困难的具体情况。申报表需经二级单位党委、工会审批盖章和工会主席签名。
2、各分工会或直属工会小组,根据本人申请,按照申请条件,研究困难补助的推荐名单,
3、校工会召开有关领导和校工会委员会委员参加的审核会,确定困难补助人员和标准。
4、校工会将初步确定的困难补助名单和补助金额在全校公布,征求教职工意见并报校领导批准后确定。
5、元旦、春节期间校工会会同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上门看望、慰问特困职工,把困难补助金送到教职工家里。
四、申报工作要求
1、做好对生活困难教职工的困补工作,要从以人为本、实事求是、体现学校对生活困难教职工的关怀出发,各分会、直属工会小组要精心组织,规范程序,公开公正,认真做好年终困难教职工的困补工作。
2、各分会、直属工会小组要认真开展摸底调查工作,切实让生活困难教职工感受到组织的温暖和关怀。
附件:1.职工困难补助申请表
2.职工困难补助汇总表
校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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