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导师指导全日制硕士生名额分配办法
发布时间: 2013-09-06 12:02:56 浏览量:
根据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2013年导师指导硕士生上限名额分配办法。
一、 基本名额
1、 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基数1人;
2、 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基数2人。
二、 附加名额(在不超过指导上限的情况下,每满足下面一个条件,给予相应的附加名额。以下条件的时间年限均指5年内)
1、 年均科研经费达5万,另加1人;年均科研经费达20万或以上另加2人;
2、 教学名师或师德标兵,另加1人;
3、 省优秀硕士论文指导老师,另加1人;
4、 主持国家自科基金、863等国家项目,另加2人;
5、 主持省部级重大项目或省自科重点项目,另加2人;
6、 在国际国内权威期刊(IEEE TRANS 、中国科学、计算机学报、软件学报、通信学报等)发表论文,每发表一篇另加1人;
7、 主持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类一等奖,另加3人;主持获二等奖另加2人,主持获三等奖另加1人;
8、 出版专著一部,另加1人;
9、 获发明专利一项,另加1人;
10、 主持省自科基金项目,另加1人;
11、 主持教育厅重点或青年项目,另加1人;
12、 作为主研人员参与国家自科基金两项,另加1人;
13、 主持省科技计划项目,发表CSCD论文2篇,另加1人;
14、 主持市科技计划重点项目,发表CSCD论文2篇,另加1人;
15、 导师指导的研究生在省级以上的学科竞赛中获得二等以上奖励者,另外加1人,研究生参赛前先向导师和学院汇报,由学院确定竞赛级别;
16、 主持省级以上研究生教育类的教改项目或质量工程项目或创新平台,另加1人;
17、 指导的研究生在湖南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中出现C或D等级的导师,扣除名额1人;
18、 指导的研究生不遵守法纪校规并给学校学院造成恶劣影响的导师,扣除名额1人。
三、 上限控制
1、院内硕士生导师招收硕士生人数上限不得多于3名
2、2013年度校新聘导师上限名额为1名。
3、有博士学位的副导师若2012年已指导了研究生且2012和2013年没有主持新增的省部级项目或没有主持在研国家级项目本年度招生名额为0,否则本年度上限名额为1名。
4、院外校内导
5、校外导师招生名额上限不超过1名。
6、导师若3年内出现无科研论文、无进院经费、无主持课题的情况,则不能招生研究生。
7、如果研究生导师无上述基本名额和附加名额,且近5年主持过厅级一般项目,发表CSCD论文2篇,上限不超过1人。
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