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车辆智能管理系统在库车辆信息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4-10 09:31:10 浏览量:
校属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物价局的批复和学校《关于印发〈登录入口机动车辆出入停放管理办法〉的通知》(长理工大综〔2011〕28号)第四条“免费车辆范围:①学校公用车辆;②教职工及配偶、子女车辆;③居住在校内的原拆迁征地户的非营利性车辆;④公安、司法、部队、消防、抢险及医疗急救等车辆;⑤因公务来校的车辆和学校组织的非营利性大型活动车辆,由校内接待单位或活动主办部门提前到保卫处对车辆号牌进行登记备案,门卫依据备案车牌号放行”的规定。为进一步理顺校园交通秩序,科学、合理地对校园道路交通状况进行规划和加强校园交通秩序整治,实行车辆分类管理,限制社会车辆随意占用学校交通资源。学校决定对车辆智能管理系统在库车辆信息进行复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车辆信息复核范围
1、学校公用车辆,教职工(含配偶、子女)车辆,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外聘员工车辆。(以行驶证之车辆“所有人”为认定依据)
2、特种车辆以及因公务来校车辆,由相关单位与保卫处联系办理相关门卫通行手续。
二、车辆信息复核说明
1、核对“车辆号牌”、车辆“所有人”和“车主电话”,填写与车辆相关的“教职工姓名”(属公用车辆和外聘员工车辆的,分别在“教职工姓名”栏中填写“公车”或“外聘”)、“联系电话”,勾选“车主与教职工关系”和所附复印件情况。
2、对遗漏或新增车辆,请按相同格式在《车辆信息复查表》空栏中追加。
3、非本单位车辆、非与本单位教职工有关车辆,或已调离本单位的,请作相关说明。
三、车辆信息复核要求
1、凡符合复核范围第1条的车辆,必须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和相关教职工教工卡复印件,属教职工配偶的加附结婚证复印件,属教职工子女的加附户口簿复印件。外聘员工车辆,附行驶证复印件、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并在表中填写合同截止日期。
未附相关证件复印件,或复印件与车辆相关信息不符的,系统将删除该车辆信息。
2、《车辆信息复查表》复核完毕,请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请各单位务必于4月30日前,将已复核的《车辆信息复查表》送交保卫处(云塘校区,交二办A202室。联系人:黎明,电话:85258258;金盆岭校区,交保卫办公楼治安室,联系人:马克洋,电话:82617776)。
登录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