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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增研究生导师申报和研究生导师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3-26 16:11:34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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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增研究生导师申报和研究生导师考核工作的通知

一、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申报工作

校内新增研究生导师和校外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的申报条件详见学院通知栏内研究生部关于组织做好2013年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申报工作的通知》。

1申请新增校内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教师,将填写好的《登录入口硕士研究生新增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1)复印件2份,申请表中要求的成果附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于49交学院科研办张老师,并将申请书电子文档zhmm621@sina.com邮箱。学院将材料收齐后,统一交校科技管理部门、计财处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2、申请专业学位硕士生校外导师填写《登录入口专业学位硕士生校外导师选聘表》(附件22份,并提交学历、学位及科研成果证明材料,于49提交学院科研办张老师,由学院审批汇总后交研究生部培养办,逾期不予受理。

二、硕士研究生导师的考核工作

(一)、考核对象

目前担任指导工作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见《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册( 2012 年度)》(附件3)。

下列指导教师不在考核范围:

12012年新增的硕士生指导教师;

2、 因年龄原因(男性满57周岁,女性满52周岁),将自动终止导师资格的指导教师;

32012年已参加过导师考核工作的指导教师。

(二)、考核条件

1学术成果要求:近3年内以第一作者身份(或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在国外公开出版刊物或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

2、科研经费要求:正在承担有科研项目,近3年本人可支配的实际到款的科研经费数额工学相关学科年均5万元以上。指导研究生当年的科研到帐经费必须达到相关学科的年平均数。科研经费的认定,以学校计财处核定的实际到款经费为准。非项目负责人的经费认定由项目负责人签署授权书(复件4),并以计财处确认的实际可支配经费为准。

3、指导学生情况:近三年内,对所指导的学生省级学位论文抽检被评为“C”等次的导师,应核减其指导人数;被评为“D”等次的学科和指导教师,暂停该指导教师招收研究生一年以上,连续两年有被评为“D”等次的指导教师,将取消其导师资格。

(三)、考核程序

(一)导师个人申请

填写《登录入口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表》(附件5),以下简称考核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49日前将考核表复印件2份及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交学院科研办张老师,并将申请表电子版发到103365136@qq.邮箱。

(二)学院组织审核

学院统一将材料收齐,提交相关部门对其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学术成果由科技处进行审核;科研经费的认定,以学校计财处核定的实际到款经费为准;非项目负责人的经费认定由项目负责人签署授权书(附件4,并以计财处确认的实际可支配经费为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登录入口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中的相关条款,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科研经费及指导学生情况等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将考核表(纸质版)和《登录入口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交研究生部培养办。

(三)研究生部组织复审

研究生部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报学校审批。

(四)、考核结果处理

考核未通过者,给予1年的延期;若1年内仍未达到考核要求,则停止招收硕士生。需恢复指导资格者,按照新增导师的条件和申请程序进行。

本次资格审核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每个导师都能按时进行申报,并按要求。逾期将不再受理导师资格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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