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发布时间: 2012-12-25 10:48:32 浏览量: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关于做好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和我院实际,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特制定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一、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 李峰
副主任: 方碧波、徐蔚鸿
成 员:乐晓波、陈曦(大)、 张明媚、禹敏、 研二学生代表1人、 研三学生代表1人
二、参评对象及基本条件
1.参评对象为我院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三年级硕士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勤奋刻苦,勇于创新,已取得较突出学术成果。
3. 参评硕士生至少须有一篇被SCI、EI或CSCD核心期刊正式发表(含录用通知)的学术论文;
4.在校期间须获得至少一项院级或以上荣誉(如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科研创新先进个人或各类竞赛类奖项等)
5.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学院研究生日常管理规章制度、未受到任何院级及以上纪律处分。
6. 研究生课程阶段,开题通过,中期考核合格且学期内无任何不及格课程。
三、评审方式以及细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采取个人申报,导师推荐,学院评审委员会择优评定的办法。
1、学生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供导师推荐意见、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发表的论文或论文录用通知等有效证明材料。
2、研究生辅导员进行材料的收集、整理、初审并递交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3、按照发表论文的期刊级别和论文篇数等进行择优,择优中考虑的因素以及优先顺序依次为:SCI期刊论文-EI期刊论文-CSCD核心期刊论文-软件著作权-SCI会议论文-EI会议论文-学位课成绩。
4、评审委员会对所有申请学生的材料进行复审,并最终确定获奖研究生推荐名单并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工部审核。
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201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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