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务处
发布时间: 2011-12-30 10:35:02 浏览量:
各学院、各毕业生:
为进一步规范延长学制学生的学籍管理,明确学校和学生的职责,经研究,学校自2011年起,每年的12月份,由学院对本院达到最高学习年限学生的学分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同时进行毕业、结业资格预审核,提前通知学生预审核结果,督促学生关注自己的学习情况,以便其顺利完成学业,现就几项主要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最高学习年限:根据《登录入口学籍管理规定》(长理工大教【2008】56号)(见http://210.43.188.40/jwc/gzzd/doc/21.doc)第十一条规定,建筑学专业最高学习年限为7年,其他专业最高学习年限为6年。确因社会实践或家庭经济困难需休学离校勤工助学者,经本人申请,家长同意,学校批准后,上述学习年限可再延长一年,休学与留级时间均计入学习年限。
第二,毕业资格审核原则:留级和复学到了低年级的学生按当前所在年级专业培养计划审核;办理了延长学制的往届生按毕业前所在年级专业培养计划审核。
第三,毕业管理:达到最高学习年限,修满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学分的学生,按第二条审核,符合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发给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结业管理:达到最高学习年限,获得的学分数与毕业总学分数相差不足14学分(含14学分),准予结业,由学校在国家学历注册网上注册;同时允许结业生在结业离校两个月后、一年以内回校参加不合格课程考试,考核合格获得学分后,换发毕业证书(不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毕业时间按换发证日期填写。
第五,其他情况:“在学校规定最高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根据《登录入口学籍管理规定》(长理工大教【2008】56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自满最高学习年限日期起其学籍自动终止。对于学籍自动终止的学生,在校学满一年及以上的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学籍自动终止的学生,须及时回校到所在学院办理离校手续。
第六,审核结果上报程序:根据校院两级教学管理的要求,自2012年起,每年的5月中旬,由学院向教务处上报达到最高学习年限且不能毕业的初审学生名单(含结业),教务处进行复审,复审无异议的结果由教务处在“教务管理网210.43.
第七,当前工作重点:此次教务处统一清理了2005级、2006级(建筑学专业为2004级、2005级)已超过或达到最高学习年限的学生,学生名单详见下。各学院须及时通知以上年级学生,仔细核实学生欠修课程情况,并据此指导本院学生按期完成学业。学生个人欠修课程明细到所在学院教务办科领取。
教务处
2011-12-29
附:登录入口达到最高学习学生名单(2005级、2006级)
登录入口达到最高学习年限学生名单 | ||||
学院名称 | 学号 | 姓名 | 目前所欠学分 | 备注 |
计通 | 200550080315 | 张国龙 | 3 | # |
计通 | 200550080416 | 吴世林 | 4 | # |
计通 | 200554080210 | 张永超 | 94 | |
计通 | 200558080122 | 邹斌 | 4 | # |
计通 | 200650080115 | 夏冰 | 4 | # |
计通 | 200650080132 | 赵志佳 | 8 | # |
计通 | 200650080226 | 刘富 | 104.5 | |
计通 | 200650080326 | 李昶煜 | 复学入08级 | |
计通 | 200650080416 | 谢荣昌 | 2.5 | # |
计通 | 200654080107 | 林子暖 | 5 |
计通 | 200650080430 | 舒稳 | 4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