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工会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
发布时间: 2021-03-02 11:22:32 浏览量:
计通学院〔2021〕2号
院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工会慰问工作,使工会慰问工作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全院在职教职工、返聘及临聘人员。
二、 慰问项目及标准
序号 |
慰问项目 |
补助标准 |
1 |
在职教职工结婚 |
慰问费1000元 |
2 |
在职教职工离世 |
慰问费1000元,长沙市(含长、望、浏、宁)以外地区原则上不上门慰问 |
3 |
在职教职工直系亲属(双方父母、配偶)离世 |
慰问费600元,长沙市(含长、望、浏、宁)以外地区原则上不上门慰问 |
4 |
离退休教职工离世 |
慰问费600元 |
二、 慰问工作注意事项
1. 学院慰问工作一般由院工会委员或系工会组长陪同相关院领导参加。系工会组长了解情况后及时向院工会汇报,院工会协调工会主席或其他院领导参加慰问。长沙市(含长、望、浏、宁)以外地区原则上不安排上门慰问。
2. 慰问费一般由参加慰问的人员先行垫付,事后由学院发给垫付人。因不知情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慰问的,事后由学院直接发给教职工本人。
3. 学校工会相关专项福利如本人住院补助(一年限补助一次)、亲属去世补助、教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理赔、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险理赔等项目由本人到学校工会网站下载相应表格填写后经学院工会审批再到学校工会申领。
4. 学校工会福利物资发放以学校认定的工会会员名单为依据发放。
5. 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施行,特殊情况和未尽事宜由院工会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处理。
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工会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