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12-06 16:59:31 浏览量:
院属各系(所)、实验中心
根据学校资产清查工作第二阶段的相关部署,我院将在近期全面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李 峰 徐学军
副组长:李平
成 员:方碧波、徐蔚鸿、龙敏、陈曦(小)、孟爱国、曹敦、黄敏、
谢中科、邓江沙、姜腊林、晏弼成、彭 建
下设工作小组,
组 长:李平
成 员:陈曦(小)、王军利、柳春芳、张宏
二、资产清查实施步骤
具体实施步骤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9月12日-9月19日)
1.系所负责人是本次清查工作所属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各系(所)应将清查工作责任到使用资产设备的个人。计算机中心、专业实验中心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好内部的清查工作。
2.各系(所)、实验中心依据下发的清查表格,按照盘点实物同核实账务相结合的原则,逐台(件)认真进行清查。清查过程应严肃纪律,实事求是,不得随意更换、涂改、申领资产(含设备和家具)标签。
3、有序开展清查工作:
(1)对于帐、物相符且标签完整的正常情况,认真进行登记,设备或家具地点落实到房间;
(2)注明没有标签的设备或家具的个数、型号及地点;
(3)有帐无物的情况在表格中予以注明,并应提交原因说明。
4、院办公室牵头组织院机关的资产清查工作。
各系(所)在9月19日前上报相关表格及说明。
(二)核对阶段(9月19日-9月26日)
1、加强院属各单位的协作,重点做好实验中心(计算机中心、专业实验中心)与机关、各系所之间的帐、物核对,对责任人、设备地点进行再次核对和确认。
2、在不违背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各系(所)认真做好闲置设备的报废工作,实验中心积极配合。
3、完善相关表格。
(三)清理规范阶段
处理解决清查工作中的各种问题,通过资产清查,在全面摸清我院资产家底的基础上,迎接学校10月份的工作检查。
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201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