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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室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 2013-05-30 18:57:18 浏览量:

一、 教研室活动制度:定期举行教研室活动(每周二下午为教研室集中活动时间),活动内容包括政治学习、室务会议及参加校、院组织的教职工大会、教研活动(含业务学习、学术活动、组织试讲等)。教研活动原则上每两周1次。

二、听课制度:教研室主任要深入课堂听课,了解教师的教学情况,及时提出改进意见。此外,还应组织全室教师集体听课和互相听课。听课要有记录,并做出评价。

三、试讲制度:

(一)、试讲是新教师上课、教师上新课必须经历的环节,凡新教师上课、教师上新课均须进行试讲。

(二)、试讲工作由教研室主任支持,由院主管教学的负责人、教务处和师资处相关人员、教研室主任、本专业(课程)中教学和学术水平较高的教师共同组成试讲考评小组,按照记录应包括试讲内容、效果,试讲者的教学技能等。试讲合格者,方可安排教学任务。

四、考核制度:对教学工作应有经常性的检查、考核和评比。每学期期中进行一次教学质量检查,学期结束时对教师应进行全面的考核和总结,并记入业务档案。教研室活动要有记录,单项工作或阶段性工作完成后,一般应用书面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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