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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肃考试纪律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5-12-23 15:36:50 浏览量:

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关于严肃考试纪律的通知

全院各班级:

我院2005届毕业生中有18人因在校学习期间考试舞弊受到记过以上处分,未能授予学士学位,严重影响了他(她)们的就业,教训极为惨痛。本学期期终考试和全国大学生三、四、六级英语考试即将进行,为吸取教训,杜绝考试舞弊现象发生,特作如下通知:

1. 各班班长为落实本规定第一责任人,要协助班主任认真组织学生重温《登录入口学生考试违规处理暂行办法》(见《学生手册》),开展“学风、考风、诚信、成才”主题讨论。各班班委会、团支部要将严格考试纪律视为关心、爱护同学的具体举措予以落实,务必使人人知规守规。

2. 每场考试开考前,各班要安排干部清理考场,不准任何人夹带与考试有关的资料或书籍进入考场。

3. 今年全国大学生英语三、四、六级考试时,学院将安排熟知学生情况的老师进入考场检查,如发现代考者立即带出交学校处理。

4. 特别重申:

1)对考试舞弊情节较轻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2)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3)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包括外校学生)参加考试、所交答卷系他人作答、组织作弊、使用通信设备作弊,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4)考试舞弊者,该门课程成绩为无效。。

5)对考试舞弊者一律不授予学士学位。

6)第二次考试作弊,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7)凡毕业班学生,最后一学期考试作弊者(限在校学习期间第一次考试作弊),该课程考试

成绩记为无效,只给予记过处分,按结业处理。一年后,可由所在单位或社区出具思想和日常

表现证明,并提出书面申请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标准的,方可申请补发毕业证。

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学工办

2005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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