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究生培养和管理的补充规定
发布时间: 2005-05-08 17:27:18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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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硕士研究生培养和管理的补充规定
鉴于近年来我院硕士研究生的招生数量大幅增加,为进一步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和效益,更好地贯彻执行学校有关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规定,结合我院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实际情况,经院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研究生新生与导师“双选”
导师招生人数的上限按一定原则并经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公布。研究生新生选择导师的时间在新生报到后的第一周进行,采用“双向选择”办法。届时将公布全体研究生导师基本情况,召开研究生和导师见面会,研究生和导师同时填写双向选择表。最后在院务会议上进行调配决定。
二、培养经费划拨
研究生业务费按年度划拨到研究生导师帐户。在学校经费到位的情况下,分别在每年的4月和11月分两次划拨,第一学年每生400元,第二学年每生1200元,第三学年每生300元。论文评审、答辩费用每生900元。上述经费每生共计2800元,由导师统筹,包干使用,超支不补,节余留用。
三、开题与中期筛选
论文开题在第三或第四学期举行,开题报告会是监督和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一种集体把关形式,决不能走过场。中期筛选在第四学期举行,中期筛选是对在培养过程中不符合培养目标,综合素质差的研究生的一种学籍处理,中期筛选未通过者不能进入硕士学位论文阶段。开题和中期筛选必须按学校和学院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
四、教学实践
研究生的教学实践活动由学院统一安排和签字,研究生无故不参加将不能获得此项成绩。
五、毕业论文预审和预答辩
毕业研究生论文正式送审之前必须通过学院内部组织的论文预审和预答辩。学院将成立研究生答辩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专门强化这方面的工作。论文预审和预答辩制度从2003级研究生开始实施。
六、毕业论文盲审
毕业研究生论文通过学院的预审和预答辩之后,由学院统一组织外审和内审,论文送审采用“双盲”制,具体操作办法另行公布。论文盲审制度从2004级研究生开始执行。
七、研究生论文发表要求
毕业研究生必须在全国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论文或在统计源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论文(论文必须是研究生本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本人第二作者,第一单位必须是登录入口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有正式录用通知并经导师签字担保的论文等同于发表)。另外,所发表的代表作论文必须是硕士学位论文中的内容。研究生论文发表制度将从2005级研究生开始执行。
八、研究生论文答辩
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秘书名单由导师推荐,必须交学院研究生答辩领导小组审定,由学院统筹安排论文答辩。
九、导师淘汰制
如果研究生导师指导的研究生毕业论文盲审一次通过率达不到50%,则下一年减少该导师的研究生招生人数,如果连续三年通过率不足50%,则取消该教师研究生导师资格。
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200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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