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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党支部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 2018-04-03 08:51:32 浏览量:

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2010年8月13日印发”)文件规定:高等学校院(系)以下单位设立党支部,要与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机构相对应。教师党支部一般按院(系)内设的教学、科研机构设置;学生党支部可以按年级或院(系)设置。教师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的支部委员会和支部书记每届任期2年或3年,学生中正式党员达到3人以上的班级应当及时成立学生党支部。

主要职责

 一、教职工党的支部委员会工作职责

教职工党的支部委员会要支持本单位行政负责人的工作,经常与行政负责人沟通情况,对单位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教职工党的支部委员会负责人参与讨论决定本单位的重要事项,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师生员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保证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二)、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向党员布置做群众工作和其他工作,并检查执行情况。

   (三)、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四)、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并反映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维护党员和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二、大学生党的支部委员会工作职责

大学生党的支部委员会要成为引领大学生刻苦学习、团结进步、健康成长的班级核心,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推动学生班级进步。

   (二)、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带动广大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完成学习任务。

   (三)、组织学生党员参与班(年)级事务管理,努力维护学校的稳定。支持、指导和帮助团支部、班委会及学生社团根据学生特点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培养教育学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按照标准和程序发展学生党员,不断扩大学生党员队伍。

   (五)、积极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向有关部门反映。根据青年学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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