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同事赠送的家乡特产是否违纪?
一般来说,一个单位的同事都来自五湖四海,逢年过节都会回家乡探亲访友,有时会带些家乡的土特产给同事,如果该土特产价值较小,且不影响自己及对方正常履行职权,而且自己有时也给予对方土特产等小礼物,那么这些土特产基本上可以算作正常礼尚往来的范畴。
但是如果收受的土特产可能影响到自己或对方公正执行公务,或者土特产的价值较大或者属于贵重物品,明显超出了正常礼尚往来的范畴,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则属于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如果送礼的同事有请托事项需要自己利用职权为其提供帮助,收受礼品价值较大的,则可能涉嫌受贿。
如何界定正常的“礼尚往来”?
所谓的“礼尚往来”,是指在礼节上讲究有来有往,换句话说就是你对我怎么样,我也对你怎么样。而且这种礼节性往来要与当地正常经济、生活水平、风俗习惯、个人经济能力等相适应。我们党向来禁止党员干部违规收礼,尤其是禁止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否则,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的规定,根据情节轻重会受到纪律处分。 当然,党纪也决不是禁绝一切人情往来。我国素有礼仪之邦之称,传统文化中有礼尚往来的习俗,也有利于增进亲情和友情。但是我们党决不允许打着传统习俗的旗号变相收礼。因此,《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要给予党纪处分。党员干部尤其要带头移风易俗,抵制传统习俗中的不良因素,培育和宣扬社会主义新风新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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