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财处关于启用公务卡支付的通知
2017-03-24
校属各部门:
2012年6月1日第4次校务会审定了学校实施公务卡方案。实施初期,预算资金开支的纯公务活动实行公务卡消费结算,其他方面(科研及事业性预算外支出)仍可按原有方式消费结算。
根据《登录入口2013年工作思路及上半年工作要点》:进一步加强、规范人财物管理,提高办学效益。积极推进公务卡支付方式,强化内部财务管理,规范内部财经行为的要求。学校计财处从通知之日起启用公务卡支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算资金开支的纯公务活动费用报账时必须提供公务卡银行“持卡人存根”、发票及消费清单。按照学校公务卡实施方案,200元以上的非转账结算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暂未办理公务卡的人员,可以凭银行卡“持卡人存根”、发票及消费清单报账。学校在近期将联系银行补办公务卡,届时将会通过校园网通知。
二、通知下发前已经发生的纯公务活动费用报账处理。通知下发前已经发生的纯公务活动费用按照原来的报账要求办理,即只需提供发票及消费清单。计财处按照发票开具日期认定费用发生时间。
三、未通过银行卡或者公务卡结算的处理办法。未通过银行卡或者公务卡结算的纯公务活动费用按照计财处确定的下列审批程序办理报账。
实行公务卡后,学校预算资金开支的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的业务由会计人员直接办理会计处理业务;单笔200元以上、多笔2000元以下的业务,由核算科室负责人审批;2000元及以上5000元以下的现金支付业务,由核算科室负责人复核,分管核算副处长审批;5000元及以上10000元以下的现金支付业务,由核算科室负责人复核,分管核算副处长会核,处长审批;10000元以上的现金支付业务,须报分管财务的校领导审批。现金支付报账所报现金转入公务卡或者其它银行卡。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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