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学生级别 |
工作内容 |
基本任务 |
材料要求 |
工作时间要求 |
1 |
2016级科学学位 2017级专业学位 |
论文开题与 开题报告会 |
1.下载开题报告书,与导师充分交流,以确定选题; 2.在导师的指导下认真填写开题报告; 3.按期参加开题报告会。 |
1.制作完整的开题报告书,对选题意义、研究现状与存在的问题(类似文献综述)、研究的重点与可能的创新或突破、主要研究思路,主要参考方献,写作与研究计划等问题作较全面的反映;事先提交的给各位导师的开题报告书应有导师的书面同意意见; 2.提前将开题报告书交给参与开题报告会的各位导师;参加开题报告会的导师每组应不少于三人;开题报告会应有导师组会议详细记录; 3.首次开题经评议为不合格的,应根据要求,重新选题或重新完善其形式与内容,并经导师同意;最后提交的开题报告应有导师组长的书面同意意见;通过开题的,才能正式进入撰写阶段; 4.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
1.专业学位第三学期(11月中旬)、科学学位第四学期(6月中旬),各导师组根据相关要求,正式完成开题报告会; 2.学生有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参加开题的,应书面申请提前或延迟,并经各培养单位批准。 |
2 |
2015级科学学位 2016级专业学位 |
论文初稿 |
1.认真撰写论文,提交初稿,主要包括中文摘要、目录、正文、引文与主要参考书目; 2.按学校规定,初稿满足必备的形式要件与实质要件。 |
1.学生在撰写过程中应积极与导师沟通、联系;方式可以是电话、Email、面谈等形式; 2.导师应在规定时间范围内督促学生认真撰写学位论文;指导学生进一步确定与调整论文主题与大纲,强调遵循学术规范,认真推敲论文的主要观点、引用文献与文字表述; 3.导师收到论文初稿后,应及时(一个月内)给学生反馈论文初稿的修改意见。 |
1.上半年答辩者:初稿完成与送交导师的时间为2月上旬; 2.下半年答辩者:初稿完成与送交导师的时间为8月中旬。 |
3 |
2016级专业学位2016级科学学位 |
论文中期检查 |
1.认真撰写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表,提交已完成论文稿; 2.在导师的指导下认真填写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表,提交给导师组; 3.按时参加学位论文中期检查会。 |
1.制作完整的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表,依据选题报告的内容和计划,检查学位论文研究工作进展情况、已完成的研究内容(已完成的工作是否存在与选题报告内容不相符的部分。如存在,须说明原因)以及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包括理论研究、实验研究所获得的结论等); 2.已取得的学术成果、学术论文发表情况及拟发表论文内容和计划; 3.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下一阶段工作计划(如与选题报告内容不符,必须进行论证说明)、预计完成日期。 |
上半年:5月初完成; 下半年:11月初完成。 |
4 |
2015级科学学位 2016级专业学位 |
论文定稿 |
1.根据导师和导师组其他导师的意见,正式提交修改完成的定稿; 2.形式与内容完全符合研究生部关于学位论文的条件,包括中英文摘要、目录、正文、引文、参考书目、后记等。 |
1.应有本人对定稿的亲笔签名确认,以及导师同意定稿和参加系统检测的亲笔签名; 2.同时提交论文的完整电子文档和打印好的完整版纸质论文至少3本备查,分送学位办与导师、培养单位各一本。 |
上半年:3月中旬完成; 下半年:9月中旬完成。 |
5 |
2015级科学学位 2016级专业学位 |
预答辩 |
1.根据导师和导师组其他导师的意见,正式提交修改完成的定稿; 2.形式与内容完全符合研究生部关于学位论文的条件,包括中英文摘要、目录、正文、引文、参考书目、后记等。 |
毕业生学位论文校内专家审查。学生提交论文一式三份请校内专家进行匿名审查,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和建议并反馈给学生和指导教师,学生修改后提交学校进行检测。 |
科学学位上半年:3月中旬完成; 专业学位下半年:9月中旬完成。 |
6 |
2015级科学学位 2016级专业学位 |
上报申请答辩名单及相关材料 |
按照申请答辩的基本要求,将《申请答辩名单》、学位论文及相关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部培养办。 |
1.《申请答辩名单》(纸质件1份,需加盖公章;电子版1份); 2.博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定稿)1本; 3.公开发表的论文(博士生); 4.申请答辩基本资格审查的其他材料。 |
上半年:3月中旬完成; 下半年:9月中旬完成。 |
7 |
2015级科学学位 2016级专业学位 |
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
运用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参评论文定稿进行检测。 |
1.检测总文字复制比超过学校规定比例的,不能进入盲评程序(硕博士论文均不得超过30%;博士论文超过20%的不能评优); 2.其他内容,具体参见2009年9月发布的《经济与管理学院引进学位论文检测系统的通知》。 |
上半年:4月上旬完成; 下半年:10月中旬完成。 |
8 |
2015级科学学位 2016级专业学位 |
对申请答辩基本资格进行审查 |
按照培养计划中的学位课程学习、科研成果发表等要求进行基本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交送学位办和研管办。 |
签署审核意见的《申请答辩名单》(纸质件1份,需加盖公章;电子版1份)。 |
上半年:3月下旬完成; 下半年:9月下旬完成。 |
9 |
2015级科学学位 2016级专业学位 |
抽取确定参评论文名单,并完成材料报送工作 |
学位办按规定审核完具备答辩资格名单后,组织抽取参评论文,并将抽取结果通知相关培养单位;各培养单位按要求完成参评论文相关材料报送工作。 |
培养单位将下列材料报送至学位办: 1.参评论文4本(要求:只制作简易封面并去除后记等反映作者和导师基本身份信息的内容); 2.《博士学位论文自评表》(4份); 3.《硕士学位论文自评表》(4份)。 |
上半年:4月上旬完成; 下半年:9月下旬完成。 |
10 |
2015级科学学位 2016级专业学位 |
对参评博士和硕士论文进行匿名处理并寄出双盲评审材料 |
对参评论文进行匿名处理,并寄出专家评阅材料。 |
除另有规定外,具体要求与规定参见2010年的《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办法》。 |
上半年:4月上旬完成; 下半年:10月下旬完成。 |
11 |
2015级科学学位 2016级专业学位 |
校外专家完成双盲评审工作并收回 |
敦促校外专家及时评阅并回收评阅材料。 |
同上。 |
上半年:5月中旬完成; 下半年:11月下旬完成。 |
12 |
2015级科学学位 2016级专业学位 |
汇总双盲评审结果,并通知相关单位 |
双盲评审材料回收齐全后拆封,汇总双盲评审结果,并通知相关单位。 |
未通过双盲评审者,与未通过系统检测者一样,均依照相关规定推迟答辩;符合毕业条件者,可依规定,申请按期毕业。 |
上半年:5月中旬完成; 下半年:11月下旬完成。 |
13 |
2015级科学学位 2016级专业学位 |
论文答辩 |
1.通过系统检测与双盲评审的论文,进入答辩程序; 2.各学院和导师组认真组织相关的论文答辩工作。 |
1.依据国务院《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经济与管理学院学位授予工作办法》关于硕博论文答辩会的要求开展论文答辩工作; 2.对答辩不合格或未通过答辩者及时告知学生本人,是否可以按期毕业。 |
上半年:5月下旬完成; 下半年:11月下旬完成。 |
14 |
2015级科学学位 2016级专业学位 |
各分学位委员会会议 |
各院分学位委员会组织会议,认真评审。 |
依据国家《学位条例》、《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经济与管理学院学位授予工作办法》,对各院的研究生论文及其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投票表决。 |
上半年:6月初完成; 下半年:12月中旬完成。 |
15 |
2015级科学学位 2016级专业学位 |
校学位委员会会议 |
校学位委员会组织会议,认真评审。 |
依据同上,听取相关工作汇报,组织全体学位委员会委员对全校学位论文进行审核,并投票表决。 |
上半年:6月下旬完成; 下半年:12月下旬完成。 |
16 |
2017届博士硕士毕业生 |
优秀硕博论文的申报与评选 |
评选校级优秀硕士、博士论文; 申报省级优秀硕士、博士论文; 申报国家级优秀博士论文。 |
依照《经济与管理学院优秀博士硕士论文评选试行办法》,及《优秀博士论文评选补充规定》开展校级优秀论文评选工作; 省级优秀论文的申报与评选,主要针对上一年度的校级优秀硕博论文;而国家级优秀博士论文的评选根据国家和省的时间安排进行申报。 |
校级:5月-6月进行; 省级:依据省学位办的安排进行; 国家级:依据国务院学位办的安排进行。 |
17 |
2015级科学学位 2016级专业学位 |
公示 |
1.对校级优秀硕士、博士论文公示; 2.对博士学位获得者及其论文予以公示。 |
参见《经济与管理学院优秀博士硕士论文评选试行办法》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84)学位字013号]。 |
校级优秀论文自学位委员会通过之日起算,公示期一个月;博士学位论文公示期三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