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日常管理,规范学生请销假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规定
1.请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种。事假,因私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校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不得请事假;病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公假,因参加学校安排的重大活动,并经学校有关组织批准证实后确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2.学生因事等原因不能按时上课或参加全校性集体活动,必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3.学生请假离校回家,需学生家长打电话与班主任或年级辅导员联系,以说明原由,学生到家后需打电话确定到家。
二、请假程序
请假条由年级辅导员负责管理。请假的同学应到年级辅导员处领取请假条,并按要求如实填写,说明请假的原因、离校时间和预计返校时间,由班主任批准后再交由年级辅导员批准。请病假需提供医院有效证明。
三、准假权限
1.三天以内的请假,由年级辅导员审批;
2.三天以上的请假,由副书记审批;
3.班级学生干部一律没有准假的权利。
四、补假手续
1.学生因急事而无法事先请假的,应电话先告知辅导员,事后办理补假手续(需提供相关证明,如家长证明、医院证明等)。补假期满,不能销假者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
2.学生在假期、节假日必须按学校的规定按时离校、返校,逾期不归者必须持有效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课或擅自外出处理(具体参照《登录入口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下同)。
五、销假
请假期满,返校后必须及时到年级辅导员处销假,否则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或擅自外出处理。
六、其它规定
1.学生请假,如果以欺骗手段请假,被查出,则取消该生的请假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2.学生请假,在年级辅导员没有同意,班主任已经同意的情况下,学生不准离校,必须按正常时间上课。如果故意缺课者,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3.如学生违反请假制度,均作旷课或擅自外出处理。
4.所有学生、学生干部、班主任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
5.学生离校期间一切安全责任自负。
七、本制度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本制度自发布之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