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学生规模性聚餐的用餐安全、文明消费,促进校园的和谐建设,尤其加强毕业生聚餐的管理,防止不文明现象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聚餐主要指我院学生有一定人数规模、有组织的就餐活动。一般指10人以上(含10人)的规模。
二、学生聚餐实行报告制度。学生聚餐组织者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向班主任和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见:《附表:经管学院毕业班参加聚餐活动审批表》),班主任和辅导员签字同意后报院党委副书记批准,并由院学工办备案。
三、学生聚餐必须明确安全责任人,由班主任根据实际情况指定,一般由主要学生干部或学生党员担任。安全责任人负有聚餐活动的安全保障和制止不文明现象发生的责任。
四、班级聚餐活动除了履行报告制度外,要求班主任必须参加,有必要的须由院学工办安排辅导员参加。
五、安全责任人和其他学生干部及学生党员、班主任、辅导员必须在学生聚餐过程中明确倡导少喝酒、不喝白酒、禁喝高度白酒,营造良好的就餐氛围。
六、学生聚餐没有履行报告审批手续的,将追究聚餐组织者的责任,给予通报批评处理和一定的德育分扣分处罚;若因聚餐造成损毁公物、打架斗殴、起哄、酗酒闹事等违法违纪和不文明现象发生,将视情况给予聚餐组织者纪律处分,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对违纪者予以严肃处理。
七、本制度由经济与管理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与修订。
八、本制度自发布之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