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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学院寝室长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15年12月03日 来源: 作者: HITS:

经管学院寝室长工作制度

2015-12-03 10:54:31

为保障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加强宿舍安全管理,确保学生的心理健康工作与安全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构建平安和谐校园,加强我院学生信息工作,使寝室长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畅通信息渠道,有效监控危机源,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人员选拔

1、选拔方式:每个学生寝室必须有一名寝室长,由寝室成员推选或由班委会根据各寝室实际情况任命产生,特殊情况下可以由班主任或年级辅导员指定。

2、任职要求:

(1)与同学关系融洽,善与人沟通,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能协调处理同学间的矛盾。

(2)为人乐观、开朗,身心状况良好。

(3)对心理学感兴趣,热心心理健康工作,有服务意识。

(4)有责任感,对待工作认真负责。

二、工作内容

1、配合班级心理委员做好班级同学之间的沟通工作,了解其日常学习生活情况及心理状况,收集本寝室的日常信息,定期向班级心理委员、班主任、年级辅导员、心理辅导员老师汇报情况。

2、在寝室同学出现矛盾时,协同班级心理委员开展调解工作。

3.及时反映同学在寝室内违章使用热得快、电热杯、电饭锅等大功率非安全器具的情况。

4.及时反映同学在寝室内或寝室间私拉乱接电线、网线的情况。

5.在寝室与同学一起学习防火、防电、防盗、防诈骗、防溺水、防食物中毒、防打架斗殴、防交通事故、防意外伤害等相关防范知识。

6.监督并督促寝室同学自觉遵守《学生手册》和学校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同时,对于拒不遵守学校宿舍规定、不听从劝阻的同学,寝室长要及时向学院学工办反映。

6.及时反映同学当中其他不稳定、不安全的情况。

三、工作制度

1.反馈信息的形式可以多样化,例如电话、书面、网络等。

2.反馈信息要及时,保证在第一时间将信息上报。

3.要切实起到预防监督作用,如遇到突发事件要及时将信息报心理委员或年级辅导员。

四、工作要求

1、准确性:要求反馈的是寝室同学们真实的信息,不准虚构、编造、无中生有。

2、及时性:如果有突发情况,第一时间向年级辅导员反映,平时积极配合好班级心理委员的工作。

3、保密性:各班寝室长收集到的信息,直接报给本班的心理委员再由心理委员以邮件形式上报学院学工办。

4、责任性:寝室信息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每位寝室长能认真负责的进行宿舍情况的调查和信息的反馈。

5、详细性:要把有以上突发情况同学的班级、姓名、所在寝室,以及异常表现详细上报。

五、奖惩制度

1、奖励:

(1)寝室长按学生干部德育加分细则加分。

(2)每学年我们将根据反馈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以及认真程度评选出一定比例的优秀寝室长。

2、处罚:如果有以下行为的寝室长将给予处罚。

(1)虚构、编造反馈信息者。

(2)每天不能按时反馈信息,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任者。

(3)班级出现突发情况未及时上报,并造成严重后果者。

(4)向无关人员泄露反馈信息者。

(5)由于其他工作失误或懈怠而造成了损失和责任首先追究相应寝室长的责任。

六、本制度由经济与管理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与修订。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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