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湖南省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学校《关于做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的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经学院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领导制度
1、学院成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指导委员会
主 任:陈银娥
副主任:庄创奇、彭玉楼
委 员:谭 冰、计 潇、肖 翠、李丽兰、陈钰汀、张 翼、龙 攀、庄 奕、
王宝宝、各班班主任
二、干部队伍建设制度
1、专门配备一名辅导员作为学院的心理健康辅导员。
2、构建四级网络平台:一级为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二级为院心理健康辅导员、学生辅导员、班主任。三级为班级心理委员。四级为寝室信息员。平台相辅相成,共同开展工作。
3、在学工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指导下,学院定期召开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会议,分析讨论重点学生问题,并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三、业务培训制度
1、学院心理健康辅导员和学生辅导员积极参加心理学知识的学习与培训。
2、定期对辅导员和班主任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培训。
3、对学生开展团体辅导。
四、普查建档制度
1、积极开展心理普查工作,建立学生心理档案、确定重点学生。
2、在日常教育与管理过程中,发现需要咨询的学生和重点学生,要及时主动与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沟通联系,在其指导下,尽快建立其档案。
3、对心理有问题的学生建立跟踪关注并及时完善其信息。
五、重点学生危机干预制度
1、建立健全重点学生的心理档案和危机干预体系。“危机干预体系”分为三级干预系统:一级系统以预防为主。二级系统以咨询为主。三级系统以治疗为主。
2、“五早“机制:早发现、早报告、早研判、早预防、早控制。
3、“五个一”工作机制:一个重点学生、一个领导、一套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
4、学院根据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个体干预计划,包括预案、管理措施、跟踪分析等。
六、操作规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