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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及师生双向选择实施办法(暂行)

发布日期:2014年08月31日 来源: 作者: HITS:

经济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及师生双向选择实施办法(暂行)

2014-08-31 15:51:17

研究生指导教师是指导、培养研究生的关键。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的规范化管理,创新研究生培养管理机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学校《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及《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聘任及招生指标确定

1、严格执行学校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导师资格、遴选程序和考核标准。

2、学院不在学校规定的导师遴选时间范围之外进行任何形式的导师遴选、聘任工作,未按照学校规定时间、标准和程序遴选和聘任的本院硕士研究生导师一律无效,也不得参与本院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指导工作。兼职校外导师的聘任按学校《登录入口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中关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3、研究生导师的确定严格实行师生双向选择机制。

4、分类确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每年招收研究生数量指标。

为实现研究生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进一步落实研究生指导教师在研究生教育中的责任,分别不同情况确定指导教师招收研究生指标。

(1)指导教师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标

教授、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每年招收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人数不得超过2人;近三年内具有国家级研究项目在研项目的负责人、当年具有省级优秀毕业论文研究生毕业生的指导教师指导人数不得超过3人;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新增导师首届招收研究生及其他硕士研究生导师招收研究生人数不得超过1人。

(2)指导教师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标

每位指导教师每年招收的各专业学位硕士点(含MBA、会计、应用统计、资产评估、项目管理、物流工程等专业学位在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研究生总数最高不得超过生师比的2倍(生师比指当年招收的专业硕士研究生人数与当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之比),每位专业学位指导教师当年招收的学生最高限额根据研究生部下达的实际招生数和实际指导教师数计算,并于每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结束后予以公布。

二、硕士研究生师生双向选择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尊重师生双方意愿原则。

3、研究生报考学科、专业与导师研究方向、研究工作要求相匹配原则。

4、研究生导师指导学生数额与其培养质量、在研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挂钩原则。

5、各学科内部指导教师之间平衡原则。

(二)基本程序

硕士研究生双向选择由学院研究生办、各专业学位中心(如MBA中心)等

具体经办,各学科负责人负责组织、调整。具体程序如下:

1、每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的次月,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及各专业学位中心负责将各学科点所有符合招生条件的指导教师的基本情况,包括研究方向、在研科研项目、学术成果等信息在学院网站公开发布。

2、研究生入学第一周开始双向选择工作。研究生新生报到入学后,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及各专业学位中心负责向新生统一提供研究生指导教师信息资料,发放《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师生双向选择表》,公布双向选择时间、地点和组织程序等,并通知所有符合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件的指导教师和研究生新生。

3、各学科负责人根据学院统一安排的时间、地点组织研究生新生的师生双向选择工作。双向选择过程中,各学科负责人有权根据该学科当年招生总人数在本办法规定的指导教师指导学生限额范围内重新确定或调整该学科指导教师指导新生的具体限额;当学生所选导师相对集中,出现超出指导教师指导限额的情形的,学科负责人在征求师生双方意见后,可将超出指导教师指导限额的学生在该学科指导教师中进行调整。

4、研究生填写《经济与管理学院师生双向选择表》,经指导教师、学科负责人签字后交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5、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整理,经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签字后予以公布,并将双向选择结果及相关附件交学校研究生部审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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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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