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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研究生导师负责制及双向选择工作的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08年09月08日 来源: 作者: HITS:

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研究生导师负责制及双向选择工作的实施办法

2008-09-08 11:30:31

研究生指导教师是指导、培养研究生的重要工作岗位。根据登录入口《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暂行办法》的精神,就研究生实施导师负责制及研究生与导师实行双向选择问题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关于导师负责制

研究生在校期间指导教师为第一责任人。指导教师除了按学校《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指导研究生学习及业务工作外,还必须关注所指导的研究生的思想教育、个人成长,掌握所指导研究生的思想动态。若研究生在学习期间违反国家法律行为受到刑事拘留及以上处罚或者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受到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的,指导教师负有管理责任,指导教师将停招研究生一年并扣减指导该研究生的一年工作量。

二、关于双向选择工作:

1、双向选择工作以硕士学科为单位组织进行,由学科负责人召集;

2、指导教师可以根据本人的研究工作需要在院内跨学科招生,需要跨学科招生的教师应在双向选择前将本人基本情况及研究方向报相关学科负责人,并纳入该学科的双向选择范围;

3、每位指导教师每年各学科合计招生不得超过4人,招生人数少的学科,可以由学科负责人调低限额,并在双向选择开始前向学生公布;

4、双向选择前,学科负责人应将参与本学科招生的教师基本情况(含职称、学历、研究方向等)以书面形式向学生公布,学生则逐个向教师介绍自己的情况;

三、双向选择按两次每次两个志愿的方式进行,学生的第一次志愿待教师选择确定后,由学科负责人向学生公布缺额的教师及未被选择的学生名单,由学生及教师再次选择;没有学生选择的教师,可以不招生。

四、在学习期间,双向选择结果原则上不调换;特殊情况下,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批准后,可以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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