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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下半年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年09月20日 来源: 作者: HITS:

各相关学院:

根据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相关文件精神,将2016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学院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及时认真安排本学期答辩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一、答辩资格审查(10月13日前)

1、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前请填写《登录入口博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表》(附件1),并携带培养计划、学习成绩单、选题报告、博士中期考核表(相关表格见/pub/yjsb/xzzx_x/xzzx_x_xwgz/t20160509_331986.html)及科研成果原件交学院及研究生院逐项审核,材料不全、学分未修满或论文撰写格式不符合规范的同学不得答辩。

2、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前请填写《登录入口硕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表(学术学位)》(附件2),学院依照表格内容逐项审核,材料不全、学分未修满或论文撰写格式不符合规范的同学不得答辩。

各学院需认真填写《申请学位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情况登记表》(附件4)并将发表论文复印件备案,研究生院将抽查研究生论文发表情况。学院须在抽查的学术论文复印件下签署“原件已核”并盖章签字后提交。对于申请提前毕业的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院应依照《登录入口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附件5)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审核,于10月13日前把经学院审批后的《登录入口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审批表》一式两份(附件6)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及学位办审批签字盖章。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前请填写《登录入口硕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表(专业学位)》(附件3),除全日制MBA外可不进行公开发表论文的审查,材料不全、学分未修满或论文撰写格式不符合规范的同学不得答辩。

3、非全日制研究生(包括非全日制工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高校教师和同等学力研究生)答辩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①录取为正式学员满两年;按规定修满学分;②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公开发表论文至少一篇;③9月30日前提交开题报告纸质材料至所在学院审核,未按规定时间提交开题的将不允许答辩。非全日制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学校不受理超过最长年限研究生的学位申请。

注:延期毕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务必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位申请。

二、提交拟答辩名单(10月13日前)

学院对符合答辩资格的全日制及非全日制研究生人数进行统计并在学位论文送审系统点选人员名单,将全日制拟答辩人员名单纸质版和电子版(附件7)报送至培养办蒋老师处(一办B208)),非全日制拟答辩人员名单纸质版和电子版(附件7)报送至培养办阮老师处(一办B205),其中纸质材料需主管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培养办核查全部学生的学分后,学院再将符合学分要求的最终拟答辩名单报送学位办(B209),请学院报送名单前认真核对,答辩名单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允许更改。

三、成绩及培养计划打印(10月13日前)

1、博士研究生成绩由研究生院培养办(一办B208,85258358)蒋老师打印盖章;

2、全日制研究生成绩和培养计划由学院查询、打印、盖章,其中培养计划需导师签字确认;

3、非全日制研究生成绩由研究生院培养办(一办B205,85258346)阮老师打印盖章后下发各学院,培养计划由学院打印,导师签字确认。

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号可下载附件8查询,各学院联系方式及办公地点见附件9。

四、经导师同意后,学生提交带版本号及水印的学位论文电子版至送审系统(10月18日前)

学位论文按撰写规范(附件10)要求完成排版后,生成盲审格式论文(作者及导师中英文姓名用*号替换)的版本号和水印,经导师同意后(由学院研究生干事征询导师意见),研究生于10月18日前将带有版本号的论文电子版提交至学位论文送审系统,逾期不受理。版本号、水印软件以及学位论文外审系统使用说明分别见附件11、附件12。

五、院校两级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10月21日前)

1.院级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

10月13日前由学院对拟申请答辩人员的学位论文进行检测并敦促其修改

2.校级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

各学院于10月18日后从学位论文送审系统批量下载本院学位论文用于检测,学位论文检测篇数按实际答辩人数分配,检测通过的学位论文可提交盲审,未检测通过的顺延至下一学期提交检测,本学期不能申请答辩。

学院检测前设置文件夹时须选择“去除第一作者发表文献”,才能剔除作者本人发表文章所形成的复制比。系统检测有三个结果,以第一栏检测结果为准(与去除本人检测结果相同)。

博士学位论文由学院或学位办进行系统检测,论文检测文字复制比≤10%;

硕士学位论文检测标准如下:全日制理工科硕士学位论文检测文字复制比≤20%;非全日制理工科硕士学位论文检测文字复制比≤30%;其它学科硕士学位论文的检测文字复制比≤40%。

各相关学院务必于10月21日前提交全部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结果电子版、纸质版(主管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学院因未能及时报送检测结果导致论文不能对外送审的,由学院承担相应责任;学位办将抽查检测结果,发现未如实报送检测结果的,研究生院将取消相应学生的答辩资格,不再另行通知。

六、校外盲审(10月25日-11月23日)

研究生院随机抽取部分学位论文,委托外校研究生管理部门聘请专家对论文进行评审并回收论文评审意见。

七、缴清学费及答辩材料的领取(11月24日-12月8日)

1、全日制研究生:至财务处收费科(一办A101)交纳学费,未交清者不能参加答辩。

答辩材料在盲审后,以学院为单位领取,具体如下:档案袋1个、教学实践评定表2份或专业实践评定表2份、论文评审表3份、答辩申请书1份、毕业生登记表2份、答辩表决票5份、学位申请材料2份、学历教育硕士学位基本数据表或专业学位人员基本数据表1份。

2、非全日制研究生:至培养办交费,可咨询阮老师(一办B205,85258346),未交清者不能领取答辩材料。

答辩材料据论文盲审结果由研究生院学位办(一办B209)发放。

八、组织答辩及向学院提交学位档案(12月23日前完成)

学院结合论文的评审结果对学生的答辩申请(包括答辩委员会成员)进行审核,并统一组织答辩,拟答辩学生需在答辩前3-5天将学位论文交答辩委员会专家评阅。答辩时间及地点安排需提前挂在本院通知通告栏,督导专家将随机抽查答辩情况并给予评价。

答辩通过后,由答辩秘书填写学位申请材料,学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授予学位人员登记表等表格,然后按答辩流程中的规定,将材料按顺序装入档案袋,并在档案袋的封面和封底相应栏填写好,送交学院检查。

学院应对袋中所有材料进行认真检查并在相应栏加盖公章。其中,毕业生登记表中的“学校(研究单位)意见”一栏中由主管研究生学工工作的老师填写,“(研究单位)对毕业生业务能力……”一栏中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签署,并加盖学院公章。

九、全日制研究生向图书馆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及纸质版(12月23日前完成)

毕业研究生(博士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向学院提交档案袋前,应向图书馆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和和纸质版,具体程序为:学生进图书馆主页http://210.43.188.3:8080/,点击左侧“论文提交”,按提示完成论文电子版的提交(只提交正文,无须中英文长摘要),然后将纸质论文(1本)提交至云塘校区图书馆三楼304信息服务部,并领取论文提交的回执放入档案袋中备查。论文提交回执用于检查论文提交情况,无须存档。

十、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12月26日前完成)

答辩结束后,学院应及时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全日制及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学位申请进行讨论审核。讨论通过后,由学院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在学生的“学位申请材料”的院学位分委员会的意见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

十一、向校学位办提交学位材料(必须在12月27日前完成

全日制:建议授予学位人员名单(附件13)电子版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和主管副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学位申请材料(2份)、学位论文定稿(2本)、全部论文电子版送交学位办。待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学位办将在2份学位申请材料加盖公章并返还给学院进行归档。

非全日制:拟授予学位人员名单(附件13),学位申请的档案(档案清单见相应答辩流程,基本数据表学院留存填报学位数据,论文每人提交1本至学位办即可,另1本学院存档)、全部论文电子版、两寸蓝底照片每人2张和全部照片电子版(电子照片尺寸为100*140,大小在15k以内)。

所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学位论文学院都应至少留存1本备查。

上述材料请学院相关负责人仔细清点汇总完毕后交至学位办,论文作者及其指导教师应在送交的学位论文中《登录入口博(硕)士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上签名。

十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2017年1月6日左右,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审查通过博、硕士学位获得者名单。

十三、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领取(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硕士研究生学位证书以学院为单位至学位办(一办B209)领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以学院为单位至培养办(一办B205)领取,学院在学生办理完离校手续后发放证书;

2、博士学位证书公示期满三个月后由研究生院学位办发放。

十四、学位档案处理

全日制硕士学位档案由学院派专人负责归档。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后一周内,学院应将进入学生人事档案的相关材料(学习成绩表1份,毕业生登记表1份,教学实践报告表1份或专业实践评定表1份,学位申请材料1份)整理后统一移交给学生档案管理部门,其他材料材料的归档、编目和制卷按照校档案馆的要求完成。

十五、学位信息采集(2017年1月10日前)

各相关学院登陆学位信息采集子系统,学术学位填报依据为《学历教育硕士学位基本数据表》,专业学位填报依据为《专业学位人员基本数据表》,请学院认真完成毕业研究生基本信息填报、核对和提交工作。

答辩进度总体安排表

序号

具体事项

时间要求

报送/审查材料

1

答辩资格审查

10月13日前

审查项目详见通知第一条

发布论文情况登记表提交学位办

2

非全日制提交开题纸质材料

10月13日前

开题报告

学院审核

3

提交拟答辩名单

10月13日前

全日制:提交至培养办蒋老师(一办B208)

非全日制:提交至培养办阮老师(一办B205)

对照研究生名册审核学生录取专业等基本信息;外审系统点选学生提交培养办审核

4

成绩及培养计划打印

10月13日前

成绩:全日制由学院打印盖章,非全日制由培养办阮老师打印盖章;

培养计划:学院打印,导师签字

学院及培养办完成

5

学生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

10月18日前

经导师同意后,将盲审格式论文电子版生成版本号及水印后提交至学位论文送审系统

参照学位论文撰写规范进行排版

6

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

10月21日前

报送检测结果电子版和纸质版

10月14日前完成院级复制比检测,10月21日前完成校级复制比检测

7

校外盲审

10月25日至11月23日

逾期提交或未达到检测要求的学位论文不予送审;

8

缴清学费及领取答辩材料

11月24日至12月8日

全日制答辩材料由学院领取并发放,非全日制答辩材料由学位办发放。

非全日制缴纳学费请咨询培养办阮老师(一办公楼B205,85258346)

9

学院组织答辩、学生向学院提交学位档案

12月23日前

全日制及非全日制学位档案均提交学院初审

全日制研究生学位档案学院留存审查并归档

10

全日制研究生向图书馆提交论文

12月23日前

提交的学位论文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

学院督促并检查学生完成情况

11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12月26日前

学院按期组织完成

12

向学位办提交学位材料

12月27日前

1.拟授予学位人员名单(论文题目必须与最终定稿论文题目一致);

2.全日制学位论文2本/人;

3.全日制学位申请材料2份/人;

4.非全日制学位论文1本/人;

5.非全日制学位档案(基本数据表学院留存用于填报学位数据);

6.全日制及非全日制论文电子版;

7.非全日制学员电子照片。

非全日制档案清单见附件;

仔细审核拟授予学位人员名单各字段的准确性;

拟授予学位人员名单纸质版需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主管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论文作者及导师应在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签字;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位论文学院都应至少保存一份。

13

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2017年1月6日左右

14

1.全日制毕业证、学位证发放;

2.全日制学位申请材料盖章返回;

3.非全日制学位证及人事档案发放。

另行通知

全日制学位证、学位申请材料由学位办发放;

全日制毕业证、非全日制学位证及人事档案由培养办阮老师发放。

15

学位信息采集

2017年1月10日前

在学位信息采集系统内完成所有授予学位人员的基本信息填报工作

学术学位填报依据为《学历教育硕士学位基本数据表》;

专业学位填报依据为《专业学位人员基本数据表》;

数据提交前务必认真审核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研究生院学位办

2016年9月14日

附件1:《登录入口博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表》

附件2:《登录入口硕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表(学术学位)》

附件3:《登录入口硕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表(专业学位)》

附件4:《申请学位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情况登记表》(学院填写)

附件5:登录入口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附件6:《登录入口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审批表》

附件7:《拟答辩人员名单》(答辩前学院填报)

附件8: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号(工程硕士及高校教师)

附件9:各学院研究生干事办公电话

附件10: 登录入口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

附件11:学位论文外审评阅系统使用说明

附件12:论文版本号、水印软件及使用说明

附件13:《拟授予学位人员名单》(召开学院评定分会后学院填报)

附件14:博士研究生答辩流程图

附件15: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答辩流程图(学术学位)

附件16: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答辩流程图(专业学位)

附件17: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答辩流程图(工程硕士、MBA)

附件:

·附件1-17.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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