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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规定(化学院[2008] 56号)

发布日期:2008年12月31日 来源: 作者:

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规定

实践教学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环节,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手段,是学生接触实际、了解社会的重要途径。为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规范学生在实践过程中的行为,保证学生安全,特制定本安全管理规定。

一、关于实习的安全管理规定

1.为了确保师生员工在校内(外)实习基地、工矿、野外、企业、事业等单位进行实习时的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及其它方面的安全,实习队在实习前要进行实习动员,进行安全教育,并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制定安全措施。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是实习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每次实习带队的指导教师是直接安全责任人,具体负责安全措施的落实和实施。

2.学生单独或小集体在行政、企事业等单位进行的毕业实习或做毕业论文(设计),原则上只能安排在第八学期,且必须事先写出书面申请,经

指导老师同意并签订《登录入口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学生实习(实践)安全承诺书》,报学院主管教学的院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离校前往。在此期间,指导教师是直接安全责任人,具体负责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落实安全措施。

3.学生要遵守所在实习单位的安全、保卫规定,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

4.学生在实习中有劳动或操作作业时,应进行安全技术考核,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调换工种或设备,更不得私自动用其他设备、仪器和车辆。

5.要注意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严格执行作息时间,注意居住房屋的用电安全,注意防火、防盗。

6.实习师生在实习途中乘坐车、船或其它交通工具时,勿造成混乱和丢失人员,要保管好钱、物和证件。凡师生员工离队活动时,必须向实习带队老师请假,并且学生至少二人以上同行,无特殊情况且未经带队老师批准者,在夜间不得外出活动。

7.实习期间严禁去江、河、湖、海等地方游泳,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8.严禁打架斗殴。如违反纪律,经批评教育不改者,可令其返回学校,不予评定实习成绩,并视其性质、情节、态度给予纪律处分。

9.先实习后放假的实习,由实习队统一组织出发;先放假后实习的,学生在回家及实习的往返途中要注意人身、财产的安全。学生必须按时报到,逾期不报到者,按旷课论处,依照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10.实习期间如发生事故要及时组织力量处理,并立即向所在单位和学校报告。责任追究及纪律处分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11.在外实习的学生要遵守地方法规,保护地方的生态环境,注意饮食卫生及用车安全,听从指挥,讲究文明礼貌,维护学校声誉。

二、关于校内实验实训的安全管理规定

1.指导实验的老师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定期对本实验室进行防火安全自查,及时消除各种隐患,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在给学生上第一次实验课前,指导教师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讲解安全操作规程和必须注意的事项。

2.严格按仪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加热、烘干、蒸馏所用仪器的电源、导线要经常检查。加热加压过程需专人看管,以防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

3.发生漏水要及时找有关人员维修。

4.实验室内和楼道要准备灭火设备。如发现电闸、电线和仪器漏电起火时要先切断总电源,用干粉灭火器灭火,严禁用水灭火。

5.实验室所有化学试剂,均要按其性质分别保管。对剧毒、易燃及放射性药品,要专人管理、专柜存放,经常检查。

6.实验过程中,对产生有毒气体的操作,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使用有腐蚀性的试剂时,要带防护手套操作。

7.严禁将实验过程用过的腐蚀性、剧毒性废液倒入水池内,应倒入专设的污水桶内,并妥善处理。

8.禁止对易燃、易挥发性有机试剂直接加热。

9.高压容器存放合理,毅然与助燃气瓶分开放置,离明火10以外;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应用许可证;使用有害射线的应进行超剂量检测;对易燃、剧毒物品应严格遵守领用管理办法。

10.实验操作室应与办公室、值班室分开,实验室及走廊不得存放私人家具、材料等物品。

11.实验实训结束离开时,必须关好窗户,切断电源及关好水龙头。

12.禁止使用没有绝缘隔热底座的电热仪器。电炉不能放置在木质工作台上。

13.实验室内做实验剩余的或使用的易燃化学危险物品,总量不超过5公斤,应存放在金属柜内,有专人保管。超过5公斤时,应返回仓库。

14.实验中出现任何不正常现象,必须立即切断电源,待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恢复实验。

三、附则:

1.本规定由院教务办公室和实验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

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

OO八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