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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加(扣)分实施细则(化学院[2008] 61号)

发布日期:2008年12月31日 来源: 作者:

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加(扣)分实施细则

以下各类加分累积最高不得超过5分,凡符合同一内容加(扣)分的,只加(扣)一次,按最高项加(扣)分。

一、获成果(荣誉)外加分

1.撰写学术论文在国家级刊物发表,每篇加3分;省级刊物上发表,每篇加2分。

2.获全国竞赛个人前三名者分别加32.52分;获省(部)级及其以上各种竞赛个人前三名者分别加2.52.01.5分;获校、地(市)级各种竞赛个人前三名者分别加10.80.5分;获院级各种竞赛个人前三名者分别加0.30.20.1分。

3.获国家级各种竞赛团体前三名,其参与者分别加32.52分;获省(部)级及其以上参与者分别加2.52.01.5;获校、地(市)级各种团体竞赛前三名者,其参与者分别加10.80.5;获院级各种竞赛团体前三名,分别加0.30.20.1分。

4.获全国、省(部)级荣誉称号者(十佳、优秀、先进等,但不含各类奖学金和通过综合评分产生的荣誉称号),分别加32分。

5. 获校级十佳、百优大学生荣誉称号者,分别加21分。

6. 受院级通报表扬者加0.3分,受校、地(市)级通报表扬者加0.9分。

7.参加各级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参照《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加(扣)分实施细则》中规定的获奖一、二、三名的加分额度进行加分。

二、担任学生干部外加分

1.担任院级和班级学生干部任期未满3个月者不加分,超过3个月而不足1年者,按以下加分规定分数折半加分;院、班级学生干部中途辞职或被撤职者将不享受加分;院级和班级学生干部兼任者,按最高项加分。

2.院学生党总支委员、党支部正副书记、支部委员、代理主持工作者按《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学生党务干部加(扣)分办法》加分。

3.院团总支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学生会副主席及其他院级学生干部按《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院级学生干部加(扣)分办法》加分。

4.年级分会学生干部按《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年级分会学生干部加(扣)分办法》加分。

5.班级学生干部按《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班级学生干部加(扣)分办法》加分。

6.下班党员经考核为优秀、良好、合格者分别加0.60.40.2分,对兼任院级学生党、团及学生会干部、班级干部者,下班党员项分数折半处理。

7.校级学生干部(含团委、学生会、社联、自律委员会),凭相关部门出具的表现情况证明,由学院参照院级学生干部加分办法给予加分,对于兼任校(院、班)级学生干部或同时担任院级学生党、团及学生会干部者均不重复加分,按最高项加分;对于兼任院(班)级学生干部的校自律委员会干部者,校自律委员会项分数折半处理。

8.院级学生党、团及学生会干部以及班级学生干部,参与其所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各项活动不予加分。

三、外扣分

1.学生干部工作失职扣0.51.5分,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扣分。

2.不按正确途径反映意见,乱张贴大小字报,或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方式散布煽动性言论,扰乱正常的校园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破坏校园稳定和安定团结者,视其情节轻重,扣110分,并给予相应处分。

四、附则

1.同一内容已在德育评分时加分者,此处不再加分。

2.细则由化学与生物工程院学工办负责解释,如有相关规定与此细则不符者,以此细则为准。包括考勤在内的加(扣)分等项目按以往通报为准。

3.如有相关内容解释不详者,各班参照此细则,制定合适的办法,并报告院学工办。如有未考虑到的项目,各班收集意见后,报院学工办,经院学工办讨论研究后,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在网上发布。

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

OO八年十一月十五日